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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放5项证券机构审核权

2011年07月01日 03:46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公布,授权广东证监局等11家派出机构审核证券机构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证监会表示还将根据派出机构完成授权审核准备工作的情况,适时公布后续授权条款。

 证监会在这份《关于首批授权11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表示,7月1日起,住所地在广东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辽宁省、海南省、福建省的证券公司,依法申请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等5项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这五项事项包括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但下列变更注册资本事项除外: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变更控制人的股东变动,增加或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顾问,自营等业务。

 今年3月份证监会曾公告放权事项,此次公布了首批获得授权的地方证监局名单。这是证监会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权迈出的一大步,业内人士认为放权有利于微观监管和就近决策,也有利于证监会自身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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