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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年均增长13%目标并不高

2011年07月01日 07:45 来源:财新网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实际受市场约束力更大

  【财新网】 (见习记者 王莉) 中国政府部门提出,今后五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要达到13%以上。而考虑到未来中国经济的实际增速及通货膨胀因素,这一设定目标并不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月28日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未来五年内,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纲要将此列为预期性目标。这是中央政府首次提出最低工资增长目标。财新记者了解到,在“十一五”规划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中并没有最低工资增长这一项。

  通常,人们将这一增长目标理解为名义工资的增长。而假设未来几年中国经济实际增长速度略有放缓,至年均8%-9%,加上每年4%左右的通胀因素,这样,13%的工资增长相比之下便属于较低的标准。

  由于无法预测未来五年的物价会上涨多少,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提出,让居民收入与GDP实现同步增长也许更合理。

  去年以来,局部的用工荒,使劳动力市场形成了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提升。2010年,全国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22.8%。今年一季度,又有10多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6%。

  全国范围内工资快速上涨,某种程度上是多年来工资涨幅低于劳动生产率提高所致的补偿性上涨。

  野村证券对中国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的估算显示,1994年-2008年,劳动生产率年增速20.8%,同期制造业工资年涨幅仅13.2%。

  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为1320元/月,其次是浙江1310元,广东1300元。按照规定,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四类项目,需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当中。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卢锋对财新记者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水平由市场因素决定。政府部门提出一个明确的数字,代表一个政策的意向,可以理解。“但一个具体数字到底效果会怎么样,可能还面临一些问题。”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这意味着,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以上所有单位。而政府的工资指导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具有影响力,众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实际上受到的劳动力市场的约束力量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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