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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表决通过 起征点3500元

2011年07月01日 10:14 来源:上海商报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个人所得税法、行政强制法

  综合新华社报道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48号、49号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54人出席,符合法定人数。

  个税法:税率结构缩为7级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了3%。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此外,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表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表进行了修改。根据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的调整,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使得生产经营所得税负均有所下降,以支持这类纳税人的发展。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明年1月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共分七章七十一条,分别为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分析

  调高个税起征点6000万人将受益

  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昨日,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这一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这一调整一经公布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这次个税法修改,将大幅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负,纳税人数将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6000万人将不再需缴纳个税。

  几次修改:民意的分量

  这是一条根据民意反复讨论、不断修改的路径:

  ——今年4月20日,考虑到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为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从9级降到7级。

  ——4月25日,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23.7万多条意见,创近几年国家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百姓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结果显示,在23.7万多条网民意见中,83%的意见对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

  ——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分别邀请了部分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个税法修改的意见。

  ——6月27日上午,草案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在当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指出,网上征求意见中,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占83%。对如此集中的意见,草案未充分回应,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

  程贻举委员甚至表示:“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不是5000元、3000元的问题,而是如何更认真地对待群众意见和老百姓的关注问题。”

  ——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6月30日,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多高合适:审慎的考量

  分组审议过程中,关于起征点的讨论充满了各种意见。

  辜胜阻委员说:“我们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应该是CPI涨多少,就调多少。”他认为,现在是高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三高”,百姓对个税改革反映之所以这么强烈,是针对他们的相对收入来讲的,相对收入在下降,起征点多高就会很关键。

  起征点调到多高合适?事实上,正如在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就个税法修改进行座谈时一位代表指出的那样:起征点提到多高都无法让所有人满意。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就指出,仅仅调整起征点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甚至会出现逆向调节。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起征点,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

  分类综合:税改的方向

  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琳在参加分组审议时举例说,自己有一企业家朋友开了很多公司,是高收入者,但他的工资单上只有两三千。王琳说:“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重要的是税制改革如何进行、如何推动。”不少网友对此也表示了同感。

  目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改目标的确定迄今已经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目前,这一改革目标仍停留于研究层面,未获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的主要障碍是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

  常委会委员汪光焘建议应尽快把个税综合改革提到日程上并公布,给公众一个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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