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4日 01:38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文物市场的运作已经绕开传统学术权威和官方机构,描绘着民间鉴宝的灿烂星空
□ 朱大可 | 文
作为“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日前已经完成。“相关文物部门”进而宣称,“鉴宝”节目无权对出土文物进行估价和鉴定,出具的相关证明不具有效性。这一新闻由媒体发出后,在文博圈及收藏界引起轩然大波。这份报告,可以视为文物官方向民间鉴定家的一次宣战。
近年来,北京的文物鉴定权力布局,因北京电视台“天下收藏”栏目的问世,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该栏目是日本同类电视节目的山寨版,却在本土饱受文物爱好者喜爱,并捧红了一批民间收藏家。这些新兴人物,在北京乃至整个中国的文物交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民间富豪如浙商、陕西油商或山西煤商,一旦有收入高价文物的需求,便通过关系,邀请这些电视明星做出真伪及价值评估,而后才愿意加入交易。北京拍卖行和艺廊的老板们,率先领悟到这种“新的革命形势”,转而与“鉴宝帮”结盟。文物市场的运作,已经绕开传统学术权威和官方机构,而描绘着民间鉴宝的灿烂星空。
这一权力格局,对官方鉴定权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是“相关文物部门”以研究报告形式推出“保护报告”的内在原因。它以严厉的措辞,宣布“鉴宝”节目无权对出土文物进行估价和鉴定;同时建议对非法出售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还应对疑似出土文物的鉴定者、购买者和收藏者进行处罚,从源头上截断该产业链,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如此等等。而这些动议一旦经过立法调研,可能会借助地方人大,形成新的地方文物保护法,由此为各地立法乃至全国性立法奠定基础。但正是从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深处,散发出权力和利益博弈的浓烈气味。
一个不容否认的基本事实在于,无论谁夺取法定鉴定权,都无法解决文物真伪这一核心问题。各派系所要共同面对的是四大难点:其一,政府没有提供文物鉴定的标准,而这是杜绝鉴定失准现象的主要依据;其二,日新月异的高仿技术导致文物鉴定难度日益增大,传统识别经验正在逐步失效;其三,行业道德瓦解和唯利是图的原则,是鉴定师胡乱出具证书的动机,而对这种行业违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惩罚机制;其四,国家没有颁发文物鉴定师的上岗职业证书,也没有建立必要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年检制度,因而在文博系统及海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内部,形成了鉴定师人才的严重真空。在上述问题真正得到解决之前,任何关于鉴定权的归属之争,都是舍本逐末、弃明求暗之举。在我看来,在转型中国这一特殊语境中,文物鉴定权的争端,应当以下列问题的解决为逻辑前提:
首先,国家文物局应当尽快出台文物鉴定的基本标准,同时建立鉴定师的培养体制,对考试合格的颁发分级上岗证书,并对其资质进行年检。凡违规或被投诉三次以上者,即可吊销其证书,并在有关网站上予以公示,严重者可视为犯罪而予以起诉。对现有的成名鉴定师,也应建立登记注册制度进行弹性管理。
其次,对经拍卖流通的高价文物,须建立电子标签和电子档案,以便对其来历和身份进行确认。同时,尽快推出强制性高仿识别制度,也即设立高仿工艺师注册制度,并在所有高仿品中加入国家颁发的高仿识别标志,任何拒绝投放该标志者,当视为蓄意的职务犯罪。由此,从根源上杜绝高仿品对文物的伪替和侵害,降低真伪文物的识别难度。
第三,对现存文物法进行全面修订,彻底废除原有的不合理条款。1982年版的国家文物法中漏洞百出,不乏荒谬成分,尽管经过1991年、2002年和2007年的多次修订,仍不能摆脱逻辑混乱的状况。例如,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跟第五章第五十条之允许民间自由买卖的条款,形成了显著的逻辑矛盾。此外,文物法也没有对鉴定权的归属做出任何限定,由此形成巨大的法规漏洞。尽管国家文物局曾以内部文件方式,规定县及县以上文物局才具备文物鉴定的资格,但这种脱离实际的脆弱纸片,又岂能阻挡汹涌澎湃的民间鉴定浪潮?
作者为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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