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7日 02: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徐学成 发自广州
广州市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引发的口水战(本报曾作报道)还在继续。
在广东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近日表示 “公租房可作为吸引人才的奖励措施”后,质疑声再度响起,分配比例如何把握成为最大的疑问。
公租房为“奖励措施”
广州市8家企事业单位拟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的消息一经披露就引来多方争议,日前,广东省住建厅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单位自建房不算福利分房。”
该人士称,企事业单位虽然自建保障房,但在廉租房、经适房方面,房源要全部统交政府分配,员工必须和社会上其他住房困难户按统一标准接受审批;而公租房限制比较宽松,但员工禁止拥有产权,因此不算“福利分房”。
此外,该人士指出,公租房确实能够成为企业员工的福利,大学要吸引教授,企业要吸引人才,公租房可当作一种奖励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的报道显示,广州市8家申报自建保障房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地铁公司等国企,也包括华南理工大学这样的高校,其项目位于校本部,占地3.1公顷,地段颇具优势。
效仿深圳模式?
广州市这一做法,或是在效仿深圳。
2010年12月,深圳市发布了推进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相关配套办法和方案。
按照方案,首批2010年人才安居工作方案将在年内提供10个人才安居项目,为先行实施人才安居的10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1000余套公租房,给3万多名人才发放货币补贴。
今年5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首批“十百千万”试点项目申请人名单,经审核,共有370人符合人才公租房租住申请资格,10930人符合租房货币补贴申请资格。
该名单显示的“人才”主要包括学士、硕士和博士,最高级别为“地方领军人才”。按照规定,“地方领军人才”可以申请100平方米公租房或每月3200元租房补贴。
但是,这份名单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一些并非高新技术企业,甚至是内衣制衣厂的员工也有大量入围,使得业界对“人才”的评定标准产生怀疑,同时,何等级别的人享受何等数额的补贴和住房面积,都未做相应的明示。
今年6月份,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曾公开表示,“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如何分配成关键
将公租房充当“奖品”,吸引人才进驻,广州市此举也许将面临与深圳市类似的问题。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人均年薪超过18287元的“外夹心层”只能申请所属企业参与建设的公租房房源。数据显示,上述8家单位自建的公租房共计5825套,大多位于优质地段。
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允许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其实反映了政府在面对保障房建设任务时的 “手足无措”。而公租房成为奖励政策,用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可谓是保障房概念的一种深化,但这种“奖励”的尺度要把握得当,否则会造成不公平。
宋丁认为,目前深圳市提供给高素质人才的公租房比例已经过高,使得低收入人群的份额收到挤压,在分配这一比例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不要背离了公租房最初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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