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1日 17:22 来源:国企杂志
要有效反击妖魔化国有企业的声音,就必须对改革进行改革
郭松民专栏
“外圆内方”是著名的红色亿元村南街村的生存诀窍,简言之就是对外一切和市场接轨,对内则坚持按照社会主义的管理原则和分配原则行事,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南街村30年如一日,一路走到了今天,不仅取得了市场上的成功,总资产从不足70万元发展到十几个亿,而且在其内部消除了贫富差距,建立了一个堪称和谐的小社会。南街村的成就,就连极端敌视南街村的人也不得不承认。
这些年来,妖魔化国企的声音可谓一浪高过一浪。都是哪些人在妖魔化国企?有一部分人应该是信奉新自由主义的教条主义者,他们从西方经济学一个偏狭的小流派的教条出发,武断地认定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不能兼容;还有一部分人则只能说是居心叵测了,他们在觊觎瓜分国有资产最后的盛宴;另有一些人也许用“为王前驱”来形容比较合适,因为总量达几十万亿元的国有资产绝不是国内民营资本能够消化得了的,假如央企“改制”,能够将其鲸吞的也就只能是跨国资本了。
这些妖魔化国企的人,各有各的动机,但是为什么他们逻辑混乱的言论往往还能够忽悠不少善良的民众?除了这些忽悠者对话语权的掌控之外,如果从国企自身来找原因的话,则应该和国企在改革中没有坚持外圆内方的原则有关。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只是管理部门的附属物,缺乏灵活性,因此国企改革从“放权让利”开始,这无疑是对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在对国企进行放权让利改革的同时,又在国企内部推行承包制、厂长负责制等改革,淡化甚至完全排斥了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管理层的领导以及工人群众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这就使得国家放出“权”,“利”没有落到企业手里,而大部分落到了企业管理层手里,这导致了今天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问题:包括企业内部的腐败、收入差距巨大以及企业单纯追求利润,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等等。
为今之计,要有效反击妖魔化国有企业的声音,就必须对改革进行改革,国有企业也应该按照外圆内方的原则,重新思考自己的定位。
国有企业为什么必须外圆?这是因为,今天的国有企业,必须在市场上生存,不仅要在国内市场上生存,还必须在国际市场上生存;不仅要和国内的企业打交道,还必须和跨国公司打交道;不仅要遵循国内的法律、法规,还必须遵循WTO的规则⋯⋯凡此种种,决定了国企不圆不行。
那么,国企为什么必须内方?这是因为,我们搞的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很大一部分要靠国有企业的“内方”来体现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只要宪法依然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只要依旧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实践者的角色就不可替代。
在我看来,国有企业的“内方”,主要应该体现为两个方面——
在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应该加强党的领导,以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开辟渠道让职工群众能够有效地参与对企业的管理,至少能够有效地管理权进行监督。在这一领域,我们有包括鞍钢宪法在内的丰富历史遗产可以继承,有大庆“三老四严”等精神可以学习;在分配方面,国企还是应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应该过分强调拉开差距,更不应该走“领导干部帝王化,普通员工奴隶化”的路子。
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则必须明确国有企业不能简单地把利润作为唯一追求,而应该把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置于企业利润之上。事实上,在西方,很多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也为了政治目的,既是为了维护和巩固政权,抵御外敌入侵或实施对外侵略,由国家直接来控制某些经济要害部门,同时也便于通过国家直接投资经营,调节国民经济结构,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和协调发展。
具体到中国而言,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更是应该主动为国家分忧,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国家安全的守护者,经济调控的执行者,民族精神的传承者,干净财富的创造者等重任,扮演好“共和国长子”的角色。
令人欣慰的是,许多大型央企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点。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在央企中率先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7年到2008年,有33家央企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远集团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还被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评为典范报告。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得到了国际、国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民企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央企提出了“国家经济的栋梁和全社会企业榜样”的先进性要求。在笔者看来,只要国企沿着“外圆内方”的路子走下去,总有一天会重新赢得公众信任,让那些热衷于妖魔化国企的人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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