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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水利稳定投入增长机制

2011年07月12日 08: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刚刚闭幕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对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一系列重大水问题作出安排部署。水利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如何稳定地解决水利投入问题,一直是令人关切的一大难点。对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正在抓紧落实。

  落实中央水利政策、实现水利跨越发展,建立水利稳定投入增长机制是关键。一是千方百计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专项对水利的投入。根据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特点,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

  二是用好用足10%土地出让收益建设农田水利的政策。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对于有效缓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短缺,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办法,积极争取对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省级统筹。

  三是充实完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对于弥补水利建设资金短缺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在足额筹集、增加规模上下大气力。

  四是着力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对于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区、市要抓紧修订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探索开展容量水资源费与计量水资源费相结合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明显偏低的省、区、市,要抓紧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实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差异化管理,分地区、分水源、分行业制定不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

  五是充分利用各种金融支持政策。为进一步扩大水利投融资渠道,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地方水利建设项目财政贴息的有关政策,激励信贷资金向水利建设倾斜。要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尽快研究确定地方财政贴息的范围、规模、期限和贴息率等。要积极争取准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财政贴息期限在建设期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并给予优惠的贴息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民生水利工程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要充分利用融资平台,规范融资主体,可采取整合项目和项目法人、统一承贷、统一还款等方式,以利面广量大的小型水利项目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减少融资成本。

  六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建立了水利融资平台公司,尚未建立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组建,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成立水利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土地储备、盘活存量资产、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提高融资能力,为地方大规模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通过以奖代补、民主议事、“一事一议”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投入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我们相信,在中央水利政策的强劲推动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水利的稳定投入增长机制将会尽快建立起来,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宽广。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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