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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电扶梯事故处理进展 奥的斯被指设计制造缺陷

2011年07月13日 00:59 来源:中国财经报

  谁放过了问题电梯

  北京市政府通报地铁4号线电扶梯事故处理进展

  事故起因剑指奥的斯设计制造缺陷

  □ 本报记者 乐佳超

  7月7晚7时30分,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联合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卫生局、京港地铁、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等召开发布会,通报了北京地铁4号线电扶梯事故处理进展。

  事故起因初步认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巨明在发布会上表示,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固定零件损坏,驱动主轴发生迁移,附加制动器未启动。具体原因正在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鉴定。从发生事故的这台电梯来看,设计、生产、制造、安装、维护保养都是奥的斯企业来承担的,所以奥的斯公司对这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7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自动扶梯的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它的固定装置折断,驱动装置移位,所以工作制动器就不可能起作用,链条又脱落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总工程师赵伯锐表示,附加制动器没有启动的原因,目前还正在调查之中,但该电梯本身不该折断的底座固定螺栓折断,这说明它有设计缺陷和制造缺陷。最终的结论还需由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做出。

   此外,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杨苓也对超载的情况做出说明,她说,按该电梯的额定载客量,即使是在每级台阶站满的情况下都不会超载,而事故发生时在电梯上的乘客也就是几十名,所以不存在电梯超载的说法。

   “首先我们不愿意发生事故,作为北京地铁336公里,14条线,每天客运量超过700万人次,这样大的交通运输压力的情况下,我们的供应商不能做到全面质量保证的话,我们非常担心。”北京交通委副主任李晓松表示。

  事故电梯系重型电梯

   据了解,2010年12月14日深圳地铁同样发生过电梯事故,此次北京地铁电梯事故与其如出一辙。对此,李晓松介绍,去年深圳电扶梯发生事故之后,全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地铁的所有的电扶梯立刻进行了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之前已经发生过事故,为什么你们还要采用这个电梯。”在发布会现场有媒体对事故电梯的采购提出质疑。对此,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总部主任韩志伟回应,在地铁4号线里面选择电梯,不光是奥的斯一个品牌,还有其他的几个品牌,这些品牌都是一些国际知名大公司的产品。此次事故电梯也是依据国家的《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所有的招标过程都受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合同也在政府部门备案。“从设计规范角度看,所选择电梯都符合相关标准,所以选择奥的斯没有问题。”他说。

   同时,韩志伟还对媒体报道所称事故电梯可能是商场轻载型扶梯的问题提出严正声明,他表示,北京地铁采购与安装的全部自动扶梯都符合地铁设计规范以及国家关于公共交通电梯的使用标准,属于公共交通重型电梯。

  事故追查

  “问题”电梯连闯三关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在设计、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都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和监管措施。一部存在缺陷的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竟堂而皇之地“坐镇”在了北京地铁4号线的“咽喉要道”。如果最终检测结果表明,它的设计和制造确实存在缺陷,那么从设计到最终投入使用,这部“问题”的扶梯究竟需要蒙混闯过哪些“难关”?

  第一关:企业内检失职?

   在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记者找到了他们对产品质量管理的介绍,该公司将其称为“质量通行证”:为保证奥的斯“质量至上”的传统延续下去,奥的斯采用一整套严格的产品开发程序。每一种新产品上市之前,都必须获得质量通行证。此证需要每一位项目团队的成员——从项目经理到高级主管针对每一个开发环节的确认签署。全部主要部件都必须经过奥的斯工程师的严格检测,以确保产品20年的使用寿命。每一台奥的斯电梯都需要经过20项检测,包括防误操作测试及抗长途运输测试。

   “企业研发出一个新产品后,首先就要对这个产品的样机做一个厂内试验,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也有明确要求。”某电梯企业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通过自检,企业应该对这个产品在设计上的缺陷有更多的了解。如果此次事故最终确定是设计缺陷,那么厂内试验“这一招”就“劈空”了,而奥的斯从研发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到高级主管所签署的质量通行证也将成为“认罪画押”。

   再看生产制造环节。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可能是损坏螺栓强度不够、存在质量问题,也可能是由于生产时紧固失当造成“暗伤”,导致使用一段时间后彻底损坏。如果真是让这样一个问题产品带着“合格证”运出工厂,那么奥的斯的检测工程师们就难辞其咎。

   从此次事故看,显然奥的斯的质量通行证制度在具体实施上并不成功,事实证明“确保产品20年的使用寿命”的说法已沦为空谈。

   第二关:型式试验失守?

   型式试验是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企业每研发出一个新型号的产品,自检后都要将其送检做型式试验。”据业内人士介绍,只有拿到型式试验报告,该型号的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并对外销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细则》规定,自动扶梯的型式试验主要包含对电气设备与安装、电器故障的防护和控制、驱动主机等12大类121项的检查,其检测可谓严格。某电梯企业负责人张先生坦言,513MPE型自动扶梯的固定螺栓和附加驱动器在型式试验中肯定做过测试,但不知为何没有发现问题。同时他也表示,通常一个型号的产品只需做一次型式试验,不需要每台出厂的电梯都做,因此型式试验无法保证企业之后生产的所有同型号产品都没有问题。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质疑,如取得型式试验报告的513MPE型自动扶梯真有设计缺陷,那么型式试验这个电梯行业的重要“关卡”,其“失守”之责在所难免。

  第三关:年检排查不利?

   2010年12月14日深圳地铁同一型号扶梯曾发生过同样事故,相关人士表示,此后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检测机构已经按照规定一直在排查,但却还未完全排查到此次事故电梯。

   “每年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机构要对每台电梯进行年检,这是电梯在使用环节非常重要的安全保障。”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年检来说,一般固定螺栓问题很难查到,但扶梯发生这种大的故障,事先肯定有预兆,比如扶手过热等现象。这些预兆对维保单位就是一种警示。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规定,检查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是年检的重要项目。但年检毕竟是每年一次的符合性检验,而非诊断性排查。因此,电梯维保应引起业主及维保单位的重视,结合预兆性的故障记录,加强对重要部件的检查和维保。如此一来,也许此次事故有避免的可能。

  深度解析

  维保:不可忽视的隐形“祸手”

  □ 本报记者 孙善臣

  北京4号线地铁电梯事故的发生,让人们再一次将目光聚焦在电梯安全上。而与电梯安全息息相关的,除了电梯的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外,维保问题同样不可忽视。

  被忽视的维保

  日前,北京市政府召开4号线扶梯事故通报会。该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巨明表示,目前初步判定,发生故障的奥的斯513MPE型号电梯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同时,奥的斯公司维护保养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官方的初步调查结果使维保这一隐形“祸手”揭开了面纱。从目前的电梯维保市场来看,维保意识淡薄、维保水平参差不齐,维保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非常突出。据某媒体日前调查显示,电梯事故多发背后是低成本维保造成的恶性循环。

   “其实,在维保问题上,使用单位的维保意识很重要。”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长沈钢认为,维保服务也是不同价格标准对应不同的维保服务内容,如果使用单位不重视维保,不舍得在这方面花钱,那相应地维保服务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谈到维保,福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林宏源认为,电梯维保一定要强调当地的维保力量。同时,要求维保单位要有具备维保资格的专业维保人员,保证正常的维修。

  怎样维保算到位

  据悉,事故的主角——位于北京市西城区4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的奥的斯513MPE型号电梯于6月22日刚刚做过维保,但仍未避免电梯惨案的发生。更值一提的是,官方初步调查结果指出,奥的斯公司维护保养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到底电梯维保要做哪些内容?要做到怎样的标准才算到位呢?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也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保。维保包括清洁、润滑、调整偏差、换取易损件等内容。

  事故电梯已于6月22日做了维保,但事故还是发生了。问题出在哪里?稍作分析会发现存在2个方面的可能:一是对上述维保规定执行不到位,该做的维保内容走了过场,并未真正落实。二是现行维保内容并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标准建设。

  谈到电梯的相关标准,沈钢认为,对于一些鲜有事件的发生,要通过对这些事件的分析提高认识,对现行标准进行不断的完善。

  据了解,目前电梯维保很难达到规定的半月维保一次。究其原因,既有维保单位的服务不到位问题,又有业主对维保的忽视。林宏源告诉记者,维保单位在维保服务时要向业主提出报告,待业主代表签字认定维保服务完成,维保人员方能向维保单位报销相关费用。因此业主应在这个环节把好关,监督履约。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电梯维保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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