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4日 01:4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刘涌
7月12日,国务院公布由发改委、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谈及通知背景时强调,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失去了主要的偿债来源,债务问题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综合改革的推进。
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严格制止新债的基础上,我国将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90%县级医院负债
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负债。
此前,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桂荣也曾在公开场合披露,全国90%的县级医院负债经营。
此次国家三部委在清理医疗机构的债务问题时,选择了基层医疗机构作为着手点。据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分别为55亿元和3.5亿元。
“基层医疗机构债务的产生,主要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支出造成的。” 一位医改智囊团人士向记者分析道。
据本报记者了解,2011年初,湖南省新邵县政协曾对乡镇卫生院做过一次摸底调查。调查发现,前几年国债项目资金和新农合的运行启动,促使不少乡镇卫生院千方百计筹资搞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了连年负债。
据统计,新邵县乡镇卫生院2008年收支相抵后亏负208.9万元,2009年收支相抵后亏负333.5万元。截止到2010年6月底,全县乡镇卫生院累计负债4017万元,少数卫生院债务仍在继续追加。
快速增加的负债,也使新邵县担忧在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
“基层医疗机构负债过多,如果没及时偿付药款,很有可能影响药企对基本药物的供应。”北京大学医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告诉记者。
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作为此次债务清理的重点。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方要在意见印发60个工作日内,上报本省(区、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今年10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并在12月31日前要完成债务认定工作。
多渠道筹资化解债务
此次基层医疗机构的债务清理,与正在各地推广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关系紧密。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失去了主要的偿债来源。基本药物制度要求零差率,基层医疗机构无法在按照原来的药品加成获得收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往形成的债务问题进一步显现。
2010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但政府的补偿情况似乎并不乐观。
新邵县在对相邻的邵阳县一家规模较大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查时发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该院年收入达600余万元,2010年2月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前半年收入仅100万元。医务人员领到的仅是1000元左右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没有到位。
“过去乡镇卫生院60%-70%的收入来源于药品,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后,其业务收入大大滑坡。个别地方的财政补贴不能如期、如数到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调查执笔人新邵县政协主席周少臣在调查报告中指出。
针对政府投入不到位的问题,通知要求政府投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
而筹集用于偿还债务资金的渠道则主要包括地方财政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等六个渠道。
政府财政成为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虽然此次清理的前提是“严格制止发生新债”,但并未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产生的根源,仍有可能产生新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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