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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老赖”应有鼓励机制

2011年07月14日 04:23 来源:深圳商报

  据本报昨日报道,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发出深圳法院史上限制人数最多的一次“限高令”,宣布对44名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债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他们将被禁止坐飞机、购房、买车、泡吧等高消费行为。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发布“限高令”,并向社会公布,这对“老赖”无疑是有巨大震慑作用的,但要让“限高令”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让“老赖”感受到法律的巨大威力,恐怕仅靠一纸公告还远不够,还应该有与之配套的机制。

  如何监控债务人的高消费行为,如何让“限高令”落地,法院其实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虽然法院近年来和公安、银行、国土、水、电、气等多个部门都建立了联动机制,严密监控债务人的财产和行动,但多年的执行实践显示,单靠法院很难破解执行难。之所以公开发布“限高令”,是希望发动社会的力量,让群众一起对债务人进行监督。

  确实,政府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十分有限,按照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这些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要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老赖”虽然突破了法律的底线,但他们的行为还没有触犯刑律,他们侵犯的对象是个别公民或法人,尚未对社会整体运行造成巨大危害,还没有到需要调动全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惩处的时候。所以,在我们还没有足够资源可以对其进行全方位监控时,执法部门能做的事情就是在政府可控的范围内对其进行限制,比如说可以通过海关限制其出境,通过国土部门和银行限制其购房,通过车管部门限制其买车,可除了这些需要实名消费的内容之外,像吃喝等许多高消费是不需要实名制的,那如何才能让“限高令”不成为一纸空文呢?

  显然,要通过限制“老赖”的高消费行为,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关键还得靠全社会的共同监督,靠公众的举报,特别是熟悉“老赖”的人的举报。其实,在国外类似“限高令”的执行,也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和公众监督来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在“限高令”的制度设计上,要有鼓励公众举报的机制。当然,可能会有一些人出于社会正义感而举报“老赖”的高消费行为,但如果没有鼓励措施,更多的人则难有举报的热情,更多时候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老赖”的行为视而不见。因此,要严惩“老赖”,让“限高令”发挥应有的威慑力,首先必须引入鼓励性监督机制。

  其次,要激发公众的举报热情,还应该简化举报程序,让公众可以用最简单最方便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京沪高铁几次发生故障,马上就有乘客通过微博(http://weibo.com)在网络上直播,让事件在短时间内大面积传播,促使有关部门加快处理问题的速度,并在第一时间公布故障原因和向公众道歉。其实,武广高铁运行初期也曾经发生过多起类似的事情,但当时并没有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这并不是说当时公众不关心高铁,而是当时像微博这样的新媒体传播工具还没有流行,公众要自己发布消息还没有现在这么便捷。在人人都是媒体的全媒体时代,我们的执法机构是不是也可以改变自己的思维模式,主动适应社会的新变化,多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具体到举报“老赖”的问题上,除了使用传统信函、电话等举报手段之外,是不是也可以考虑引入微博举报呢?发动一次针对“老赖”的群众战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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