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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事件升级:海洋局态度渐趋强硬

2011年07月15日 01:5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詹铃

  对于渤海溢油事件,国家海洋局的态度渐趋强硬。

  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发出通知称,由于渤海溢油迹象仍然存在,要求康菲公司立即停止发生溢油的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以彻底清除溢油风险。

  国家海洋局的强硬表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此次污染的严重程度。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近海环境研究室原主任赵章元估算,此次事故“至少泄漏了几千吨的油,甚至上万吨”。

  14日,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还对本报记者表示,该局已打算对康菲中国提起生态索赔。

  立即停产

  此前,康菲中国一再对外表示,“溢油事故已得到完全控制”,但国家海洋局近日却通过卫星遥感、海监船舶与飞机等监视手段发现,蓬莱19-3油田B、C平台连续多日有油花冒出,附近海域仍有漂浮油带,同时海底探测还发现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可能发生溢油的迹象。

  国家海洋局发言人称,“种种事实表明,康菲公司到目前为止采取的溢油处置措施大多是临时性的、补救性的,并不能彻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风险,再次发生溢油的可能随时存在,已经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威胁。”

  位于渤海南部海域的蓬莱19-3/25-6油田是迄今中国海上发现的第一大油田,构造面积50平方公里。该油田也是继陆上大庆油田之后,我国发现的第二大整装油田,探明储量高达6亿吨。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分别拥有蓬莱19-3油田51%和49%的权益。作为油田的作业者,康菲中国负责其日常作业管理。

  对于国家海洋局的最新表态,康菲石油当晚紧急回应称,“在收到国家海洋局的通知后,已经立即停止了B、C平台的生产,直到海洋局有进一步指令。”据其透露,停产前,B、C平台的总产量每天约4.7万桶(约合6400吨),占整个蓬莱19-3油田总产量的三分之一。

  污染超预期

  事态的最新进展表明,蓬莱19-3溢油事故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康菲中国及中海油在事件之初的“轻描淡写”。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的分析评价结果表明,截至7月11日,蓬莱19-3溢油事故除造成840平方公里的劣四类严重污染海水面积外,还导致周边约3400平方公里

  海域由第一类水质下降为第三、四类水质。按《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水质为最优,四类为最差,而劣四类则是指低于第四类水标准。

  赵章元对记者表示,“840多平方公里都是劣四类水质,而且,越靠近中心,污染程度越高,油层厚度越大。就以污染较轻的四类水的标准0.5毫克(原油)每升来算,此次至少泄漏了几千吨的油。如果中心每毫克比例更大,可能得上万吨。”

  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也表示,“四类海水基本上属于排污口的水质,此次840平方公里的海水面积水质是直接由原来一类下降为劣四类,可见污染之迅速。”在他看来,溢油危害众多,油膜覆盖会直接对海洋浮游生物造成损害,从而影响整个海洋食物链。而原油中释放的有害化学物质,其危害还需长期跟踪监测评估。

  “这次污染将会对附近莱州湾水产养殖区造成直接影响。”赵章元补充说,“渤海是一个封闭性的海域,交换性很差,海水自净能力非常弱,被污染的水质要从目前的四类恢复到一类,需要较长时间。”

  索赔难题

  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立即停止生产的强硬表态,无疑与7月5日新闻发布会上的淡定形成了反差。

  在7月5日国家海洋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海洋局出席发布会的一位人士称,“相关责任方已回收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除蓬莱19-3号油田的B平台和C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外,海面已无明显漂油。”

  也是在这次会议上,国家海洋局方面还表示,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漏油事故责任方的罚款最高为20万元。消息一处,舆论哗然。当然,国家海洋局当时也表示,其“不排除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进行生态索赔,由此金额可能将远远超过20万元。”

  7月14日,国家海洋局的态度进一步明朗。当天,该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目前已初步打算对康菲中国提起索赔,但具体是否执行及如何运作,还要看后续堵漏情况而定。”

  不过,“我国目前还没有生态赔偿的相关规定,因此一旦污染发生,很难评估具体的赔偿金额,最后往往是一次性罚款,为长期环境污染买单的,还是政府和当地居民。”曾参与起草全国性《生态补偿条例》的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常纪文说。

  以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一案为例,环保部门对中石油的罚款仅为100万元。但今年6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信息显示,5年来,国家累计投入的治污资金已达78.4亿元。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环境补偿办法不是一次性惩罚,而是由责任方负责建立赔偿基金,为恢复环境买单。”常纪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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