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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试行股权激励

2011年07月18日 18:08 来源:财新网

  激励对象为区内创新型机构技术和管理人员;张江高新区是第三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

  【财新网】(实习记者 于希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公布,张江创新示范区内国企、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型机构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有望获得企业股权或分红激励。

  本次公布的《办法》表明,示范区内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可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或通过与企业股权价值相关联的分红激励、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等方式进行激励。

  《办法》指出,股权和分红激励对象应为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则仅限技术人员,且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此外,《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分红激励,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不得参与该企业股权或分红激励。

  《办法》明确了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企业门槛,包括具有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近三年研发费用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且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等。

  《办法》还明确了股权奖励和分红激励的总额度,即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三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用于分红激励的数额,则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情形,选择不同的方式实施,总的来说,分红激励不得超过净收益的50%。大型企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1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成立于1992年7月,位于浦东新区中部,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目前园区建有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国家863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

  今年3月,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高新区是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之后第三家国家级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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