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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大亨杜双华:都是金钱惹的祸

2011年07月20日 01:00 来源:国际金融报

本报美编 鲁达 制图 本报美编 鲁达 制图

  本报记者 黄烨

  “十年后,这起普通的离婚案突又钩沉起变,横生枝节,将一个普通的离婚诉讼演化成一起离奇的‘豪门恩怨’,这是法制社会所不应出现的畸状怪事,是对我个人声誉财产的不当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亵渎挑战。”

  杜双华一直是个人物。不论是从当年默默无闻的工人蹿升至2008年胡润百富榜的“榜眼”位置,还是让最开始不为人知的民营钢铁公司日照钢铁跻身“千万吨级钢企俱乐部”,抑或在山东钢铁集团收购日照钢铁时种种“明里”或“暗里”的不配合举动,都显示出杜双华“手腕”。

  在与发妻宋雅红的离婚悬疑案中,杜双华再次显示了他的文学功底。7月19日凌晨,在《致所有关注我与宋雅红“被再离婚”案件的媒体及公众的一封公开信》中,杜双华用12段文字清晰地对外界说明了与宋雅红婚姻的纠葛。在《绑架亲情究竟对价几何?》一节中,杜双华说到,这一切“都是金钱惹的祸”。

  但在业界人士看来,杜双华和宋雅红双方到底孰对孰错,孰是孰非,短期内或难有定论。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作个假设,一旦重打离婚官司,就可能进行财富再分配。如此,可能就会对杜双华现有的财富造成不小的损失。因而,从某种角度看,这有可能也是杜双华发出此‘万言书’的目的之一。”

  与发妻“纠葛”

  杜双华一直是业界的风云人物。1987年开始,他就在钢铁行业开始了打拼生涯。1991年,他辞职离开了“铁饭碗”——首钢冶金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1993年,杜双华创办河北京华制管公司,正式开始了“老板”生涯。有了资本的他,于2001年在钢铁行业展开了初步的扩张之路,相继在唐山、包头、莱芜、广州、四川等地成立了在当时盈利能力不错的制管公司。2003年时,杜双华又与山东莱钢合资创办了现在业界知名的日照钢铁控股公司,到2005年,日照钢铁的产值已突破80亿元,在之后几年,其继续呈爆炸式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11月,杜双华进军资本市场,购入香港上市公司开源控股有限公司4.4亿股股份,并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占当时已发行股本的6.18%)。正是借用开源控股,杜双华在2009年挡住了山东钢铁集团对民营日照钢铁的“国有化”攻势。

  然而,就是在这一从创业到致富的阶段,杜双华和他的发妻宋雅红离婚了。按宋雅红对媒体的说法,是“被离婚”。在“万言书”中,杜双华给出了另一种说法,1990年赚到第一笔资金后,他就与宋雅红产生了分歧,“跟宋雅红走到这一步,一切都是钱闹的,自打有钱我们就开始别扭,从小闹到大闹到现在全国看笑话”。

  所以,2001年杜双华作出了离婚决定。“万言书”称,“到了2001年2月,我与宋雅红分居接近四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我又找不到她,于是便在衡水市中院起诉离婚。之所以选择在衡水中院起诉,因为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时我的经常居住地就在衡水,且我起诉的财产标的额超过50万元,据当时级别管辖规定,我在衡水中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据媒体今年5月报道,宋雅红对“这么大的事”并不知情。

  “首富”麻烦多

  “如果杜双华不是闻名全国的富豪,或许,他的妻子就不会再找他麻烦了。”吴俊锋对本报记者说,“一切,或许都是利益上的纠葛。”

  “2008年,我所拥有的日照钢铁公司因在汶川大地震中捐款过亿而首次受到媒体关注,我也第一次作为一个‘富豪’进入媒体评论视野。”杜双华同样看清了问题的本质,“宋雅红因而注意到了我的企业的资产规模,这或许让她非常意外,生出了更多的想法和欲望。她开始向我表达她不平衡的情绪,多次强调我对她的经济帮助与我的实力不对称,并要求我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给予她更多资助,从承担家庭开支到开展业务合作。”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8年确实是杜双华非常风光的一年。不仅在当年的汶川地震中代表日照钢铁捐款1亿元资金,还在当年11月成功登上了胡润百富榜的第二位,成为了一名真正的“富豪”。据2010年胡润百富榜的统计,杜双华以220亿元的财富成为山东首富。

  但宋雅红当初曾对媒体表示,并不是为了争夺杜双华的财产而来,她要的只是“一个说法”而已。她还说,即使分得了财产,她也会将其分给她的两个儿子。

  “我想要再对媒体和关心此案的公众说:十年前,我依法行使法律赋予我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了诉讼并获得了支持,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始终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法院安排执行办理,我与宋雅红的婚姻离异事实也已经由法院签发的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文书得到了确认和保护;十年后,这起普通的离婚案突又钩沉起变,横生枝节,将一个普通的离婚诉讼演化成一起离奇的‘豪门恩怨’,这是法制社会所不应出现的畸状怪事,是对我个人声誉财产的不当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亵渎挑战。”“万言书”的最后,杜双华这样说到。

  “孰是孰非,孰对孰错,最终只能由法院来裁决。”吴俊锋指出,“但由此事引发的效应或对杜双华乃至他的企业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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