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2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贺强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非常重要,它的风险管理意义重大。上市公司风险很多,大的划分有内部风险、外部风险、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小的划分更多了。我想强调的是,上市公司是全体股东的,全体股东在市场上又是投资者,他们为什么投资出钱,是为了获取他们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一切的风险最后导致的就是两种结果,一个是由于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甚至亏损,引起了股东在上市公司的分红的数额下降,或者净资产下滑,导致他们损失的风险。另外一个是由于公司爆发了风险,业绩下滑,可能引起股价大幅下跌,直接给投资者的投资造成了巨大的风险。这就是最本源的风险,我们所谓的风险管理,其实说白了就是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所以我们才设定一系列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这是一个本源的问题。
怎样才能搞好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呢?我认为最重要的不是在上市公司确立一个什么比较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而是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个就是在公司发行上市的过程中加强我们审核的工作,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不是注册制,我们是核准制,核准制跟以前的审批制虽然有很大的改进,但是它们基本的方式没有太大变化,多了一些发审委员、券商责任制,都是对企业报上来的材料的审查。但问题在于我们负责审核的某些人员,甚至上市公司的门朝哪儿开他可能都不一定了解,肯定没有亲自去过那个公司了解实际情况。只是针对报上来的材料,拿着放大镜鸡蛋里挑骨头。这种审核的方式不可能彻底避免造假,一旦审核过关,发行上市,你今后再设置什么样的风险管理体制都没用,所以这把关工作要先搞好。我们很不情愿看到有几家公司都是第二天上市了,头一天晚上被
证监会堵住
了。现在有的公司刚上市10天董事长就被抓,上市5个月第二个董事长又被抓,业绩大幅度亏损,这些事情是在上市以后发生的吗?肯定是审批过程中就出现问题了,这说明我们还是有一定的漏洞,这关必须要把好。
第二个,上市之后必须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的结构。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最重要是权力和权力的制衡,这种权力的制衡可以防止独断专行。如果一股独大,这种情况下说实在我们建立监事会制度也好,独立董事制度也好,都不可能是
真正有效率的。监事会制度实际上是大陆法系体系下的公司制度。独立董事制是美国等英美法系体系下的制度。我们怕监事会不能有效做监事的工作,又增加了独立董事的制度。但有人就说了,现在两只猫一起抓老鼠,忙得团团转总是抓不到老鼠。是不是制度不好?不是,关键不是制度,而是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合理。要想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就必须要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我们的股改不是为了使我们国企的股东可以高价套现,这不是根本目的。根本目的实际上就是通过全流通,通过股权进一步分散化,实现股权与股权的互相制衡,这才是最重要的目的。
2000年我们当时设立股改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国有股大股东股权从60%-70%降到51%,是绝对控股。第二步降到平均30%的水平。如果这么做的话,他就有利于权利和权利的制衡,可是我们现在股改好像也成功了,其实我们大股东不愿意减持他的股份。他愿意绝对控股,在绝对控股条件下,虽然风险管理很重要,但有一些风险无法规避。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的个人道德风险更加无法规避,因为他权力过大。所以我强调股改还要继续深化,建立起上市公司权力互相制衡机制,在这个基础上再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才更有效。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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