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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法院受理赡养纠纷案上升150%

2011年07月25日 09:43 来源:上海商报

  商报记者 周敏 口李鸿光

  今年1月以来,静安法院所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受理数量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50%。

  江苏籍的李大伯夫妇,状告在沪生活的女儿需支付赡养费的同时,还把沪籍女婿也告上法院。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李大伯夫妇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11年5月中旬,李大伯夫妇告到法院,称女儿小云出嫁后不思回报,还千方百计骗取父母的钱款,甚至发生女婿小蔡殴打老人的一幕。两位老人认为被女婿殴打后导致没有劳动能力,而女儿、女婿收入颇丰,起诉要求女儿小云、女婿小蔡,从2011年5月起按月支付两老赡养费1500元。

  法庭上,女儿小云承认自己应承担赡养义,但因无业暂无能力支付赡养费;辩称法律上没有规定女婿小蔡应该赡养岳父母,不认同本案的诉请。

  法院认为,涉案原告李大伯夫妇每月均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维持日常生活并不困难,诉称他本人丧失劳动能力,却无证据证明,李大伯要求女儿小云支付赡养费,法院无法采信。至于女婿小蔡并非系李大伯的亲生子女,法律上小蔡无赡养岳父母的义务。遂作出了不支持李大伯夫妇诉请的一审判决。

  盲人侯大伯与同为重残的无业妻子离婚后,放弃了房屋租赁居住权,租赁户名过户给女儿小萍,由小萍每月支付给他房屋补贴款400元。谁知,2年后侯大伯把女儿小萍告上法院,要求按月支付赡养费1600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小萍将支付其父每月400元房屋补贴费外,另向其父支付赡养费每月500元。

  今年5月上旬,侯大伯起诉到法院称自己每月退休金为2000元,女儿小萍每月支付400元,生活一直由姐姐照顾。现自己及姐姐年纪都大了,准备进浦东一所全托单间养老院,每月需支付护理费4000元,目前尚缺1600元要求女儿小萍承担支付。法庭上,小萍称自己一直每月在补贴父亲400元,但现在父亲提出的费用过高,自己收入有限,无法增加赡养费。

  法院认为,尽管小萍每月向侯大伯支付住房补贴400元,侯大伯本人也由固定经济收入,但他系盲人?熏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固定住所。而房屋租赁户名变更为小萍,客观上小萍也获得了相应的利益,有义务帮助侯大伯渡过难关,遂作出小萍另外支付侯大伯赡养费5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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