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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输血感染艾滋病人】孙亚父子的艰辛索赔路

2011年07月26日 11:40 来源:财新网

  儿子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多方寻求司法救济无果,孙亚最后选择了上访

  【财新网】(记者 戴廉 实习记者 邹怡茜)9年来,郑州市民孙亚为儿子输血感染艾滋病四处奔波,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9年前,孙亚带着患有先天性腭裂的孩子到北大口腔医院动手术。当时,孙亚的儿子只有六岁。手术前,孩子的HIV检测结果为阴性。因血小板过低,孩子被输入250ML浓缩血小板。尽管手术顺利完成,但此后噩梦就开始缠绕着这个家庭。手术一年后,孩子患上严重肺炎,久治不愈,最后经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艾滋病。

  孙亚坚信,儿子的病是由手术前输血引起,但他诉诸司法解决的道路却异常艰辛。孙亚曾向法院提供了孩子在献血前HIV检测阴性的报告、无其他途径感染等证明,但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法院对其出示的证据不予采纳。

  相反,医院方则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手术用血来自红十字血站、手术用具经过严格消毒检验,不存在问题。在诉讼中,孙亚又追加红十字血站为第三责任人,血站的举证资料包括当时的用血检测报告、献血人健康证明等资料。

  但是,由于献血者信息只有复印件而无原件,无法联系到献血者本人,也无法证明被检测的血液就是手术中使用的血液。孙亚的抗争以败诉而告终。

  事实上,孙亚父子的遭遇并非孤例。现实中,曾有一些人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一批血友病患者因输入一种名为“凝血八因子”的血液制品而感染艾滋病、丙肝等,但其维权诉讼大多以败诉而告终。

  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献血法》规定,血站、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如违反该法相关规定而导致患者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实中,这类案例可按《献血法》处理,受害人也可据《侵权责任法》向供血或输血机构提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因技术条件所限,处在窗口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供血者或假阴性供血者可能无法被检出,导致一些患者感染艾滋病毒。在该类案例中,血液中心医务人员、医疗单位、献血者本人均未违反规定,因此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追责。

  而在孙亚的案例中,尽管她有证据排除了孩子的其它感染渠道,但却无法举证血站、医院和献血者的过错。

  在寻求司法救济无果后,孙亚选择信访作为自己的维权途径。这也是当前诸多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无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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