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7日 01:4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静瑕 发自北京
继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相关指引之后,7月25日晚间,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都是按照监管层的公司治理要求来规范的,银监会发布的这个《指引》将囊括全国的商业银行,覆盖面更广。”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引入“利益相关者”概念
在发布的《指引》当中,银监会指出有9项创新内容,其中涉及到董事会、监事会、股东行为、银行战略规划与治本管理、风控、激励与问责机制、信息披露等。
在这9项创新内容中,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指引》采用了新的公司治理定义,即借鉴OECD(经合组织)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其实早在2002年银行公司治理中就不断被提出,只不过《指引》中更加明确地引入了这个概念。”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杜征征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银行是经济命脉,其利益相关者涉及众多,因此需要找到利益相关者的核心关联。
银监会上述负责人称,引入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更加突出银行的公司治理应该履行对存款人、商业银行雇员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责任。
上述银行人士分析认为,在银行公司治理中明确引入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主要是要引导银行更加注重市场化因素所带来的影响,同时也更加注重社会责任,让银行更具市场化发展理念。“其实,现在银行在发展中也比较注重这方面的影响。”他告诉记者。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银行的公司治理主要分为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在内部治理中,股权结构、决策层结构、风险管控以及薪酬机制等问题都是比较核心的问题。在外部治理中,监管层的政策环境以及市场约束等是核心要素。
《指引》还增加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干预职能。对此,上述银行人士表示,监管层对银行的公司治理进行合理的评估、指导与干预是有必要的,监管适度可以让商业银行去完善其公司治理。
银行业全覆盖
银监会称,《指引》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外资在华的法人银行、已进行商业银行改革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据了解,2004年3月1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这是中国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发出的第一份指引。
银监会上述负责人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改革发展速度较快,需要以法规或指引的形式加强对其公司治理的监管。同时,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显现出来的公司治理的部分缺陷在我国银行业机构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近年来,不少银行都在积极追寻上市,但是其公司治理当中股权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宗良表示,银行股权要适度的分散,但是大型银行由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又“不宜过于分散化”,因此在寻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需要权衡。
杜征征分析认为,中国银行业发展到现在,《指引》的出台将推动银行去完善公司治理,并让银行能够独立控制风险。宗良分析认为,《指引》对大型银行的影响较小,由于之前的相关规定已经做好相关工作,有些地方需要完善,对于一些市场化不够、存在问题较多的小银行是有较大的压力,不过这将有助于提升中国银行业整体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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