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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惹纠纷 多氟多身陷“官司门”

2011年07月28日 00:17 来源:经济视点报

   一方说对方侵权,一方说对方合同违约。针对德国CHENCO公司的起诉,多氟多提出反诉。双方各有理由,对于此次纠纷,谁能笑到最后还难定论。

  

  □经济视点报首席记者 任立斌

   一笔约合2.14亿元的索赔将上市公司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推向风口浪尖。

  日前,多氟多收到一项仲裁公告称,因为与合作伙伴德国CHENCO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以下简称“CHENCO”)间的纠纷,该公司将向多氟多索赔2376.37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14亿元),而此项金额相当于多氟多2010年和今年上半年净利润的总和(约1.07亿元)的2倍。

   “公司在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向德国CHENCO提出反诉,并将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7月25日,多氟多证券部一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索赔2.14亿元

  业绩大幅增长,本应让投资者欣喜,但伴随着公司随后发布的仲裁事项公告,多氟多股东的心情恐怕格外复杂。

  7月20日晚,多氟多同时抛出了其半年业绩快报及一份仲裁事项公告。公司表示,其2011年上半年有望实现5956.08万元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44.11%。

  与此同时,多氟多日前收到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处就多氟多与CHENCO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受理通知书》,依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CHENCO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公司支付争议本金及赔偿金23,763,685欧元。

  根据上述仲裁事项公告,由于多氟多与其此前的合作伙伴德国CHENCO化学间的纷争,多氟多正面临着一笔索赔,而这笔索赔相当于多氟多2010年与今年上半年净利润的总和(约1.07亿元)的2倍。

  眼下,国际商会仲裁院已受理了该案,但开庭时间尚未公布。

  事件缘起多氟多与德国CHENCO2005年至2009年签订的三份技术合作协议,包含《技术和工程服务协议书》(约定CHENCO向多氟多提供干法氟化铝技术服务,合同价款74.56万欧元)、《技术和工程服务协议书》(约定CHENCO向多氟多提供无水氢氟酸技术服务,合同价款25万欧元)、《技术和工程服务协议书》(约定CHENCO向本公司提供六氟磷酸锂技术服务,合同价款153.50万欧元)。

  让CHENCO不满的是,多氟多有七条氟化铝、五条氢氟酸生产线未经许可使用了其技术,六氟磷酸锂技术服务协议余款163,685欧元未支付。

  依据双方此前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条款,CHENCO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由多氟多支付争议本金及赔偿金23,763,685欧元(折合2.14亿元人民币)。

  而面对CHENCO关于自己侵犯知识产权的控诉,多氟多也有自己的一番道理。

  多氟多方面称,CHENCO所述与事实不符,其向多氟多提供技术服务建设的一条氟化铝、一条氢氟酸生产线存在诸多缺陷,达不到合同要求,给多氟多造成损失,公司甚至被迫将其装置拆除。此后,多氟多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建成了无水氟化铝及配套氢氟酸装置。

  而六氟磷酸锂项目亦是在CHENCO技术服务不成功、未生产出任何合格产品的情况下,由多氟多采用自有研发技术取得成功的,CHENCO的技术服务给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因此,多氟多表示,公司将近期反诉。

  

  违约VS侵权

  侵犯知识产权还是技术违约,多氟多与CHENCO各执一词。更让多氟多不满的是,CHENCO的诉讼打了多氟多一个措手不及。多氟多方面表示,CHENCO是在与其协商赔付的过程中,向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的。

  “本案是一起因技术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但无论是哪一方的原因或因双方的原因形成的纠纷,对多氟多公司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因为官司影响公司形象,且耗费钱财、耗费精力,尤其是跨国官司。”河南中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叶先生告诉经济视点报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多氟多的主要产品氟化铝由于受整体行业低迷影响,其价格从5月底开始呈现下跌态势,其公司股价也在相对低位徘徊。

  7月21日,多氟多与德国企业纠纷的事情得以公布后,其公司股价应声下跌,截至7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跌幅高达10%。

  “股价可以反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态度,如果多氟多在与德国企业的纠纷中败诉,合计2.14亿元的赔偿金相当于多氟多公司近40个月的净利润。”分析人士指出,2011年上半年多氟多的业绩快报显示上半年其有望实现5936万净利润,多氟多败诉赔偿事宜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冲击。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针对多氟多此次法律纠纷,多氟多要提供证据证明CHENCO为其提供的技术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叶先生指出,如果多氟多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反诉CHENCO的诸多理由,那么多氟多不但不存在所谓技术侵权的问题,也有权拒绝支付对价款,并可反诉CHENCO,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李会明律师认为,如果CHENCO为多氟多提供的技术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那么多氟多是有权拒绝支付价款的,也就不存在所谓技术侵权的问题。但这种技术侵权合同常常涉及高额的鉴定费用及仲裁周期,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损耗。

  目前,对于此次多氟多与德国企业的纠纷,双方均已上诉,谁胜谁负目前难以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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