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8日 14:17 来源:中国经营网
7月27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7月27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外籍人员4800元起征
据人民网报道,对应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该《条例》也做了相应修改。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此前,这一减除标准为2000元。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即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等,他们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加1300元,也就是4800元。而原税法中这部分人起征点为2000元附加2800元。比较下来,这部分人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并没有变化。
三险一金先扣除
据证券日报报道,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实际上,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而不是月工资收入在个税起征点即3500元以下的人不用缴纳个税。
“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按照新的标准计算,月薪5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缴纳的个税也只有10.5元,减负率达93.4%;月薪10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须缴纳个税315元,减负率也达到了58.8%。
除了免征额上调到3500元以外,全国人大6月底通过的个税法修正案内容还包括将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税率减少至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第一级税率由5%下调到3%。级距也被进一步扩大,第一级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10%税率的对应范围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45%对应的范围则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调整为8万元以上。
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调整后个税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免征额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税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编辑 谢振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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