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8日 10:37 来源:中国经营网
铁道部12年共收取“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168亿元,而2万元的单人保险理赔标准却从1951年开始到现在就没变过。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铁道部强制保险费流向和理赔标准的落后日前遭到媒体质疑。据媒体报道,从1999年到2010年,铁道部共收取“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高达168.75亿元,而2万元的单人保险理赔标准却从1951年开始到现在就没变过。不仅如此,保费收入被划入铁道部“运输收入”,用途不明去向成谜。
12年收保费168亿
保额却始终2万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D301次从北京到福州、全价为690元的车票中,有13.8元是“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国内火车票强制保险最早见于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规定“旅客之保险费,包含于票价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取。这就意味着,从1952年开始,铁道部就开始收取相关保险费用,到2011年,收费长达60年。
记者调查称,从1999年到2010年,铁道部共收入“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高达168.75亿元。这一数据只是根据客运收入计算的估算值,尚未获得铁道部证实。但这至少意味着,在近十多年来,铁道部通过客运票价2%收取保费超过160亿元。
另外,根据铁道部年报显示,铁道部2010年税后利润仅为1500万,这意味着2010年铁道部收取的26.90亿元保费相当于其利润的179倍。
与之形成对比的却是,1951年制定、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迄今已实施19年之久,最高保额始终为2万元。
如此反差,难怪有人把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称作“暴利”。动车、高铁票价少则上百元,多的上千,按票价2%计算,所含保险费最高可达20元以上,但旅客能得到的最高保额还是20年前的标准2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行业自保、理赔标准20年不变的根本原因是铁路垄断,没有与市场接轨,其他交通方式的保险赔偿标准都在变,而处于垄断王国中的保险赔偿标准却几十年不变。现在,到了该全面改革赔偿办法的时候了。212>>
铁道部12年共收取“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168亿元,而2万元的单人保险理赔标准却从1951年开始到现在就没变过。
资金去向是糊涂账
记者查询了从2000年到2011年国家审计署相关审计文件,并未发现相关保险费用去向的内容。那么,这笔巨额保费到底流向了何方?
相关材料显示,1959年财政部和铁道部的财保发(59)第3号、铁道部铁运客余(59)字347号联合通知规定,保险费的收入包括在票价内视作运输收入不再单独提出。
事实上,汽车客运中客票也包含了强制保险,但这个保险收入却要“全额转交保险公司”,因此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保险类收入就不再征收。
然而,铁道部采取的却是“内部自收自保”的方式,没有与外界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保监会等部门或无法进行监管,资金去向很不透明。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江苏保险学会理事刘荣茂建议,铁路部门应该借鉴航空、汽车客运在意外伤害险方面的做法,引入商业保险公司。铁路部门工作重点是铁路运输,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应由铁路部门自己包办。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保险业经验,一部分向商业保险开放,像现在的汽车客运一样,让客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得到条件更优厚的保障;另一部分仍然保留车票内含有的强制保费,但要相应提高保额标准。(编辑 谢振轩)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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