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9日 03: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李佳鹏
最近一段时间,与“限购”、“限价”有关的消息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一是,新的限购城市名单正在拟订中,华东、华南或成新一轮限购重点区域;二是,廊坊市部分开发商收到房管局发出的房价控制目标参考性建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最高不得高于9000元每平方米。这些消息在持续发酵的同时,也引发了较大争议。
笔者认为,行政命令的调控仅是一种过渡性安排,不可能长期依赖,否则必然造成价格扭曲,市场失效。地方政府在“限”字上做文章应有底线,更多地应加码经济手段,从而将楼市调控引向长效化、制度化。
过往经验表明,限购、限价等举措有其局限性,把关不严,操作不当等都会令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比如,不符合购买资格但具有购买实力的人群可通过假离婚、公司名义、借用他人名额、补税等手段重获购买资格,这使得看似无比严厉的限购政策被悄然化解。近日,上海叫停非户籍居民“补税购房”,从严实施限购,就是在为政策打补丁。更值得关注的是,局部性的限购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反倒成了三、四线城市房价上涨的推手。
限价政策此前也曾引发了较大争议,被视为调控房价的“杀手锏”,但是全国各地房价控制目标公布后,绝大部分参考经济增长速度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目标,设定房价上涨10%左右,这使得限价目标俨然变成涨价目标,市场下跌的预期也被逆转。更加值得警惕的是,政府暂时以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干预,使其略低于市场均衡价格,这将导致供给减少,需求增加,限价措施取消后,很可能迎来房价的报复性上涨。
笔者认为,“限购”、“限价”作为一种短期的过渡性政策,尽管能够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但其副作用也不容小觑。一方面,由于限购政策本身并不能完全甄别消费需求和投资、投机需求,所以,正常的、刚性的消费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被误伤;另一方面,限购人为扭曲了价格机制,使得价格很难发挥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容易造成经济结构失衡。此外,由于房地产产业链条较长,限购、限价等政策若持续时间长,很可能会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
眼下,依靠行政手段调控楼市,仅是权宜之计而非治本之策。在土地财政的现实面前,宁“限价”不“限购”已折射出一些地方政府应对楼市调控的趋利心态,这势必令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从而令政策执行陷入窘境。如果地方政府一味地在“限”字上做文章,不仅会伤害市场,也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应严防地方政府把公共服务职能扭曲为单纯的管制职能。不市场的政策往往也是不经济的。
笔者认为,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打破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症,否则高房价难以真正回归理性。同时,应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一方面在持有、出售等环节,加大房产税、空置税、暴利税等市场调节力度,精准打击遏制投资、投机等行为,另一方面,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融资、管理机制,从而间接调节房地产,将房地产调控引向长效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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