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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保两年化解高校债务80亿元

2011年07月29日 17:33 来源:中国财经报

  建立化债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丛培德 王海红 段琳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建立高校化债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今明两年确保化解高校债务80亿元,力争化债100亿元,努力将高校债务负担降至合理水平。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介绍说,“谁努力程度高、化债工作做得好,谁分得的‘蛋糕’就越大,获得的奖励就越多。”

  筹资多渠道。据了解,山东省近年来高等教育快速发展,2010年底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163.1万人,高校资产总值811亿元。然而,高速的发展也带来了高额的债务,全省85所公办普通高校银行贷款余额达185.5亿元。化债80—100亿元,可将高校债务负担降低到合理水平。

  然而,100个亿,钱从何来?于国安厅长介绍说,财政部门将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高校化债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地方财政将增加投入。今明两年,省市财政大幅度提高高校学生定额,对负债率超过60%的高校,新增定额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化债,加大化债支持力度,力争两年安排56亿元用于高校化债。

  其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今明两年,中央财政对地方化解高校债务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可达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高校化债资金的50%。各级财政部门将用好中央鼓励政策,通过加大高校化债工作力度,力求两年争取中央奖补资金20亿元。

  最后,激励高校增收节支筹措资金。高校是偿还债务的主体,省财政将按化债成效对高校给予奖励,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励高校化债积极性。通过增收节支、土地置换等措施,力争两年筹集不低于24亿元资金,最大限度挖掘内部化债潜力。

  化债有奖励。为调动各级、各高校化债积极性和主动性,省财政厅建立了高校化债激励机制。据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王宇轩介绍,激励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高校土地置换还债有奖励。对省属高校用土地置换收入减少的银行贷款,省财政今明两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

  高校统筹各类资源化债有奖励。对省属高校在财政安排的化债资金和土地置换收入之外,再统筹学生定额经费、学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经营收入等化解债务的,省财政依据贷款减少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奖励。

  控债、化债成效突出有奖励。对负债率低于60%或通过努力将负债率降到60%以下的高校,如果再减少银行贷款,省财政今明两年依据贷款减少额,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奖励。

  债务重的高校化债积极有奖励。今明两年,对负债率超过100%的省属高校,只要态度积极、措施得力,省财政将综合考虑负债率、在校生规模等因素,每年安排资金10亿元帮助其尽早还清债务,以减轻高校还本付息压力。

  市级财政增加拨款有奖励。今明两年对市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高校银行贷款还本资金,省财政按40%的比例给予奖励。如果市属高校贷款减少额低于地方财政安排的化债资金数,则按贷款减少额的40%给予奖励。

  管债措施严。于国安厅长说,上述这些政策,都将置于严格的管理措施之中,确保按时实现化债目标。

  先奖励后清算。为提早发挥政策效益,化债奖励实行“先奖励、后清算”。2011、2012年根据省属高校和各市当年化债计划,省财政按奖补政策当年给予奖励,次年据实清算。

  动态锁定债务。按照化债范围,在锁定2009年底债务的基础上,根据每年高校实际化债情况,动态调整锁债金额,确保化债奖励不漏奖、不重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高校获得的化债奖励资金,有银行贷款的继续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银行贷款偿还完毕的,由高校统筹用于学校发展。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的财政资金,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由财政部门依据学校申请直接拨付还贷银行,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严肃化债纪律,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化债奖励资金的省属高校和市,除不再给予化债奖补资金支持外,还要扣回省财政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还将配合教育部门建立贷款审批和债务监控体系,及时掌握高校每年每季度银行贷款变化情况,坚决杜绝“化旧债、增新债”、“化银行贷款、增其他债务”等问题的发生。

  今后,山东省还将通过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预警控制机制,保证高校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强化高校收支预算管理,大力压缩非教学科研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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