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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机醉驾撞死三人被判四年半惹争议

2011年07月29日 17:56 来源:财新网

  审判员称立案时“醉驾入刑”条款尚未实施,故未考虑这一因素。而肇事者未逃逸并积极保护现场,并赔偿经济损失,符合减刑条件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年年初,广西玉林北流市一名超速驾驶的醉驾司机,撞死一家三口,被法院判四年半有期徒刑。这一判罚近期在网络论坛上被热议。

  据新华网报道,一篇名为《北流醉驾、飙车、斑马线上撞死三人案一审判四年半?》的网帖称,2011年1月2日凌晨,北流市人何龙醉酒后超速驾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撞死一家三口。7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龙四年半的有期徒刑。

  广西北流市法院相关负责人确认了网贴所述案情的准确性。

  负责审理此案的北流市法院刑庭审判员李智勇介绍,此案发生于1月,立案于3月,“酒驾入刑”的条款5月才正式实施,故未考虑“醉驾”因素。

  至于为何判定何龙“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李志勇解释,何龙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而是打电话报警并保护现场,还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如实供述事故发生经过。何龙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赔偿款共9万多元。这说明肇事司机并没有主观故意,可判定为交通肇事罪。

  他称,法院从重判定何龙的基本刑期为四年10个月,而由于自首情节可减刑40%以下、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可减刑20%以下,法院又给予何龙7%的减刑,因此最后判定的刑期是四年半。

  据悉,受害人的家属真准备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而最近在北京判罚的“英菲尼迪撞人案”,确实量刑更重。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10年5月,陈家酒后超速驾车,造成两死一伤。法院最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赔偿366万元。■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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