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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首邀居委会为老赖套“紧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10:08 来源: 上海商报

  该区法院昨日集中向15名“老赖”发出“限高令”

  商报记者 周敏 □张真

  有钱高消费,却无钱还欠款,这样的“老赖”实在可恨。而在“老赖”们还清欠款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的“限制高消费令”无疑是给“老赖”套上了一个“紧箍咒”。昨日,普陀区法院开展发放“限制高消费令”集中执行活动,7名“老赖”来庭签收“限高令”,让“老赖”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记者获悉,这也是普陀法院首次邀请居委会共同参与监督老赖的“高消费”。

  拒不还钱便不让“高消费”

  昨天上午9点半,在普陀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内,法官向15名“老赖”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作为在全国法院中最早推广“限制高消费令”执行举措的法院之一,普陀区法院一直将“限高令”作为敦促拖延履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法宝。

  据悉,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将不得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此外,被执行人也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及不能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拒不履行判决将追究刑责

  昨天,法官对到庭的7名“老赖”进行了法制教育,强调了诚信的重要性。据法官介绍,领取“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该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我国法律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当法官念到一名“老赖”的名字后,一名打扮时髦的年轻女子站了起来。手持iPhone手机,身戴金链,这名女子怎么还会欠钱不还?

  原来,小美(化名)欠的是前夫的钱。两人确立恋爱关系没2个月便结婚,因恋爱时间较短缺乏沟通两人很快又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美自愿在2010年10月30日前付给前夫一笔动迁补偿款。然而,小美逾期履行,他的前夫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小美支付动迁安置补偿款。

  昨日,签收“限高令”后,小美的脸色有些凝重,她告诉法官,自己一定会想办法筹钱还款,“我暂时没有工作,会先向母亲、阿姨等人借款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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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居委会监督老赖“高消费”行为

  仅仅凭借法院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是否能真正产生实效,提高法院的执行力呢?对此,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坦言,的确有难处。

  为此,法院积极利用已有的协助执行网络,联合公安、银行、税务、出入境等部门,加强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让“老赖”的高消费行为无所遁形。

  为了避免“限高令”成为一纸空文,昨日,普陀法院还首次邀请居委会参与监督老赖的“高消费”行为。法官与被执行人所在居委会代表还签署了《限制高消费令》协助监督函。

  “目的是利用居委会负责人熟悉居民情况的优势,协助法院共同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如若发现‘老赖’有高消费的行为,可及时向法院举报。”法官说。

  由于还有8名老赖未到庭,昨日法官也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公开张贴“限制高消费令”。此外,法院还将通过媒体、微博(http://weibo.com),以及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公开张贴“限制高消费令”等方式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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