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暴力团”必须退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4 06:14 来源: 时代周报本报评论员 韩洪刚
城管打死小贩,或小贩杀死城管。这样的故事在今天的中国时有上演,描绘着新的暴力图景,给社会带来阵阵疼痛。
最近发生的两起事件均引起大社会风波,7月26、日贵州安顺的残疾人小贩邓启国被城管群殴致死,而此前沈阳夏俊峰案也引发社会关注。
中国的城管体制14年历史,已经把自己推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如今,需要执政者做出有技术含量的抉择。
街头上演暴力的螺旋
在中国的城市治理中有两个重要场所,一个是社区,一个是街头。而后者,随着城市化进程狂飙突进与流动摊贩的涌现,越来越成为一个亟待治理的场所。
这些流动摊贩的来源,一部分是在中国的经济大潮中涌向城市的大量农村人口,一部分是由于国企改革而导致的大量的下岗工人。在社会保障阙如的情况下,他们依赖已经发育起来的市场谋生。有资料显示,仅仅在1996年,在北京就有超过1000个“马路市场”,同时沿街叫卖的小贩至少数以万计。而当时,城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十分混乱,“街头”成为公权力失灵的地方。于是,一种综合执法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城管”—诞生了。
1997年5月,新中国第一支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在北京宣武区宣告诞生。当时的思路,就是把各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其存在的唯一“合法依据”,就是《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可是,14年前,当第一支“城管”队伍横空出世时,没有人想到它将来与“暴力执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没有人想到它把自身打造成了一个污名化的群体,没有人想到它让自己变成了一个英文单词“chengguan”,更没有人想到在若干年后,自己会死在城管的拳脚与棍棒之下,或是因一名城管队员而死。
至今,国家一直没有对城管立法,“城管”在法律上仍然是“没有身份的人”,行政执法资格模糊。事实上,“城管”相当于一种“权力外包”,他们接管了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中剥离出来的行政处罚权。然而,颇具中国特色的是,城市综合执法,也即是“城管”一开始被赋予了如此之多的行政处罚权—而且随着城市的扩张城管不断扩权,北京宣武区城管大队成立时只有5项处罚权,如今其权限已扩展到300多项—却没有约束它可能滥权的制度设计。
如果说没有合法身份、缺乏滥用的制度约束,并不必然导致暴力执法的话,那么,多年来,全国各地的城管部门的经费只能享受财政的“差额拨款”或完全靠“自收自支”。据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即便是北京市也是差额拨款,这不能说不与城管在行政系统内的模糊地位有关系。正如在网络论坛里有这样的抱怨:“(我们的)城管是自收自支性质单位,上面不给拨钱,单位又没有钱,我们5月份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发。就连局长坐的车都是别的单位淘汰下来的。”
我们可以说,这种财政体制与“城管”的暴力执法之间,即便不是一种因果关系,也有一定的强相关性。因为,当城管与小贩都是为了“生存”,而在街头相遇的时候,“街头”就变成了一个原始的丛林;当城管的第一目标不是服务,而是创收,那么,城管奔向小贩就是为了“要钱”,而在一些极端的冲突中,便变成了“要命”。而作为小贩这一方,一旦自己赖以谋生的工具被收缴,或被砸烂,那么被激发出的报复性暴力便如影随形。由此,在城管与小贩之间,形成一个相互伤害的死结,一个暴力的螺旋。
撼山易,撼“城管”体制难?
如今,城管不仅在法律上仍还是“没身份的人”,他们在舆论的口诛笔伐中,在道德上也成为了“没身份的人”。职业歧视让这个群体在很多场合都抬不起头,2008年,就有新闻报道,武汉一个10岁小孩因为爸爸是城管,受到了同学的嘲笑,变得自卑内向。
平心而论,城管不该集体性地担负这样的骂名。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沈阳在一份长达数万字的《中国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指出,城管除了暴力一面,也呈现了其弱势的一面:作息不规律,突发任务多,常常加班,而待遇极差,等等。
南京市城管队员赵阳说:“市政府的热线天天转来市民投诉,反映某处摊贩占道经营,去查处要被很多人骂;不去,投诉的市民说我们不作为,这就是中国国情,矛盾总往下转移。”城管执行的不是取得广泛共识的公共法律,而是领导意志,其中也有“市民意志”。赵阳还提到过一个让他郁闷半天的细节:一个大雨天,小贩还在摆摊,居然还遭到居民的投诉。
城管队伍鱼龙混杂,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当然不能放松对他们的道德要求。如果只停留于道德层面,或只要求其“文明执法”,那是没有对准“城管体制”这个靶心。
不过,撼动城管体制的确又何其难矣。自崔英杰案以来的五年间,呼吁废除城管的声音一直都很强烈。但是,别说废除了,虽然饱受抨击,城管的改革问题从来也没有提上过任何一级政府的日程。
当了多年城管,历经过各种各样的内部改革,赵阳对城管内部的革新看得相当清楚:“城管是地方政府用得最顺手的工具,他们才不会去改呢,由于城管制度是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而产生,改变城管制度,就涉及众多的相关职能部门体制职能变更,所以难度很大,撼山易,撼城管难!”
7月28日,《四川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条例(草案)》首次审议。草案拟禁止城管协管员执法,同时规定“被执法对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这显然可以看做是地方政府缓解城管与小贩冲突的努力,但显然目标不准,火力不够,仍然无法挽转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宿命般的“暴力的螺旋”。
目前,如果不遏制这种“暴力的螺旋”的趋势,城管作为维持城市秩序的“维稳”力量,很可能变成危及社会秩序的“危稳”因素。据媒体报道,7月26日,贵州安顺邓启国被城管群殴致死,引发了上千人的群体性事件。若不严肃地对待,城管有可能会给中国社会酿成大祸。这当然不是危言耸听,突尼斯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街头治理”陷困局
当前,“街头治理”的确是中国城市和社会治理的一种客观需要,如果没有人去管理的话,缺乏规范的流动摊贩,的确就有可能过度占用道路空间,进而影响城市交通。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不是一句取消城管就可以解决问题的”。
的确,中国人口多,又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大量的人需要靠练摊维持生计,从根本上杜绝不了小商贩的问题。那么,我们需要探讨的,则是重新反思城市的“街头治理”,如何才能“管好”的问题。再进一步而言,我们需要探讨的是,执政者到底应该追求一种什么样的“秩序”的问题。如果说要的是真正的和谐,那么,不仅要探讨如何矫正城管的粗暴执法方式,更重要的是,要追问如何摆正城管在城市治理中的角色。
甚至,我们可以问,“街头治理”真的需要城管这一个专门的部门吗?这些恐怕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起点。
从流动摊贩的角度来看,当前小商小贩自己组织化程度比较弱,流动性强。而现在的工商制度,很多小商贩很难做到注册登记,都变成了非法的“存在”,想被怎么捏就怎么捏。以国外的类似制度来看,有的国家1/3企业不登记,只是备案。卖东西就缴纳销售税,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纳个税。这是我们应该借鉴的地方。
另外,回溯城管的诞生来看,其本身就是城市行政部门执法混乱、功能不调的一种产物,同时又是其他行政部门本应担负的“脏活、累活和苦活”的“打包”。比如,国外类似国内城管的职责,都是警察在管。
那么,现在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把城管目前担负的那些职能,“还给”他们本应属于的部门,给城管“减肥”,而不是“扩权”。城管部门在精简后,可以合并到公安系统,多管理一些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清,比如乱占绿地,公共场合抽烟,等等。
当然了,相比于政府的其他行政部门而言,身份模糊的城管部门还是“弱势部门”,那些被抛出来的“脏活、累活和苦活”,比如公安、城建、消防等部门肯定不愿意“回收”。同时,鉴于城管是地方行政长官执行自己意志的“最方面的工具”,比如为了政绩工程的市容市貌、为了土地财政的拆迁,等等。
可是,由于种种非常具体的利益和阻力,城管体制的改革仍将是一个僵局,这却又是一个不能坐视不管且刻不容缓的问题。因为,中国的城管问题,已经超出了问题本身,而变成了一个社会治理问题,甚至是一个政治治理问题。解决城管问题的道路,其实在城管制度之外,到了执政者从更高的层面来抉择的时候了。
这一条路并不容易。但是,首先要不折不扣做的就是不折不扣地确保财政的“全额拨款”,消除对城管创收的体制性激励。没有这一点,“暴力的螺旋”的趋势,将难遏制。那么,“城管”作为维持城市秩序的“维稳”力量很可能变成危及社会秩序的“危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