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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列席常委会如何避免摆设和作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01:2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杨涛

  公民可以列席旁听党委常委会议,党委新闻发言人将主动回应网上热点话题,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这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中所描述的蓝图(《潇湘晨报》8月4日)。

  湖南省准备将党委常委会会议向公民公开,这对于推进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意义不可小觑。

  它的意义在于,让公民直接参与和知情一个地方最高决策过程,监督地方党委依法、依规行使公权力,而不是给知情权和监督权设限,只到一定层级适可而止,打破了监督只对下级开放,而不是针对自己的现状。

  但是,“公民可列席旁听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实施的难度恐怕也在于此。事实上,要求监督别人容易、监督自己却难,地方党委领导人是否甘愿将自己摆在被监督者的位置本身就是一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列席旁听,公民并没有任何法定权利要求或者强制推行,还是“被邀请”。这会不会有意无意地被推诿和敷衍,就难以预料。

  对于什么事项可以邀请公民列席,《纲要》只说“讨论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民广泛知晓和参与事项的党委常委会议”,这种解释极为广泛,最终有可能一些无关紧要的会议邀请公民列席,真正需要监督的会议则回避了。再如,对于怎么吸收公民列席旁听,让旁听的公民有代表性,《纲要》也没有说。这里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地方搞听证会一样,专门吸收一些自己人参加,甚至出现成都那样19次参加听证会的“专职听证代表”老妇。最后,列席的公民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才不会让列席旁听不流于形式,让监督到位,这也有待解答。

  “公民可列席旁听党委常委会议”制度要真正成为一项监督地方官员的良好制度,而不是一种摆设和作秀,就应当让它的细节更完备起来。

  (作者任职于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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