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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会自动淘汰假冒伪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6 01:39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周业安

  在中国古代,好的商家通常都会打出一个招牌——童叟无欺!以代表自己的诚信。遵从这一理念的商家都做成了百年老店。企业的长寿来自其声誉。只要市场上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反反复复多次买卖,那么商家就会有动力去建立自己的声誉。做一个诚信的商家,得到的好处更多,这是经济学家告诉我们的基本道理。经济学家相信竞争能够带来声誉,能够带来好品质的物品,这似乎是符合一般的逻辑的。即便我们看到市场上充斥了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如果相信经济学家的教条,那么就得坚信,竞争总会让市场自动淘汰这些差的物品,我们无需担心,相信市场吧!这是一些经济学家告诉我们的鬼话!而事实上呢,在很多物品的市场上,从来都不会自动形成商家的声誉,甚至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市场也不会自动淘汰假冒伪劣商品。这是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市场通过竞争会自动淘汰假冒伪劣商品的说法,建立在竞争充分的前提下。而很多物品的市场从来都是竞争不充分的。

  设想一下食品市场,竞争充分吗?北京的烤鸭很好吃,算得上是北京的代表性食品。好的烤鸭通过精选品种、优化工艺、细致配料等等,才能做出,但这样一来,成本必然上升,因而好的烤鸭通常都很贵。于是一些商家就想,如果能够降低品种和工艺的要求、简化配料,但通过增加一些添加剂调色和调味,就可以在形成不同风味烤鸭的基础上,大幅降低成本,这样可以满足一般家庭的需求。假如鸭子不够新鲜,或者调料不够卫生,或者工艺不能保证品质,或者添加剂有害健康,如此等等,只要价格便宜,并且不会立即导致食用者腹泻或者其他疾病症状,那么这种低品质烤鸭就会流行于市。如果等着市场的自由竞争来优化这一结果,那么普通家庭怎么选择?在目前情况下,要么花较少的钱去吃便宜的烤鸭;要么偶尔奢侈一下,在重要的日子去品尝下好的烤鸭。但问题在于,谁也无法保证,便宜的烤鸭对健康的影响!可以设想下,对商家来说,只要看不出质量问题,只要不是立马吃出毛病,只要万一出了问题有理由搪塞,那么商家就会无止尽的追求成本最小化,从而赚取最大利润。

  我曾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食品的两大特性:对于后果的影响可能存在多种因素,因而单独的食品质量的影响可观察而不可证实,比如如果吃了差的烤鸭拉肚子,商家说,顾客是着凉得了急性肠胃炎,和食物无关,这就有了搪塞的理由;食品对健康的影响可能是未来的,而不是当下的,这就更难辩驳了,比如添加了塑化剂,对一个人的健康影响需要很多年才体现出来,这就使得当下无法判断是否健康受损,从而给增加塑化剂的商家以逃避责任的机会。因此,对于上述烤鸭的市场,从来都不可能充分竞争。这就是通常所看到的,即便你相信路边摊不卫生,其食物可能影响健康,仍然会有很多消费者围着吃。为何?一来便宜,二来当下不得病!消费者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充分信息,何来对商家的有效约束?充分竞争的前提是信息完全,而这在大多数物品上都不可能出现。只要市场不能充分竞争,也就自然不可能淘汰假冒伪劣商品,那么消费者也就会一直深受其害而不得知。即使得知也难以追诉其责任。

  市场经常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是一些经济学家不愿承认的现实。对市场原教旨式的崇拜的研究者总是担心,如果对市场加以管制,会损害竞争,从而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殊不知,在很多物品的市场上,特别是如食品和药品等物品的市场上,如果不加以管制,反而会导致更大的资源浪费。

  如果稍微了解美国食品和药品行业发展历史的人都很清楚地知道,在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建立和有效运转之前,美国的食品药品行业是假冒伪劣商品横行,食品药品生产商不愿意进行研发,也不愿意进行科学实验,更不愿意为消费者的健康负责。最生动的例子是番茄酱的生产,亨氏公司主张采用新鲜的番茄,这样可以提高番茄酱品质,就这么一个基本的主张,居然在当时没有多少厂商响应,因而大多数厂商通过掺杂不新鲜的、甚至腐烂的番茄来大幅降低成本,获取暴利。市场解决问题了吗?没有!是通过FDA的强制标准的实施以及各种诉讼,才逐步使得亨氏企业的主张得以逐步推行,也才有了后来新鲜番茄做的番茄酱。药品行业更是如此。

  想想我们现在所遭遇的各种食品添加剂事件,历史总是在重演。针对食品的两大特性,市场不可能通过其竞争来加以解决,只有引入管制,才能矫正这些问题。那么如何才能有效管制?

  从发达国家所经历的食品安全管制历史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以食品行业为主导进行标准制定和管制,还是以居民的健康作为主导来进行标准制定和管制设计?我们目前实际上还是食品行业为主导,这才有了所谓的根据实际出发通过降低食品标准来满足食品企业达标的需求的荒谬做法。如果现行的管制模式不以居民健康为主导,而是被企业俘获,那么管制也就形同虚设。美国药品行业后来的成功表明,当FDA提出高标准的时候,企业不得不加大自身的研发和科学实验力度,从而引导企业为了高健康标准而努力。我们是否也可以如此?把居民健康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的最高标准?

  二是管制不是政府行政管理这一唯一模式,而是要采取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治理的模式。早期FDA也出现了管制失灵,被企业俘获,或者行动不力的弱点,这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较低有关。假如我们在食品药品管制设计中,建立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机制,比如在大型企业监事会增加独立的消费者安全监事,参与共同治理;在行业上要求食品药品企业必须接受社会责任审计;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必须接受消费者协会发起的独立的听证会;消费者协会必须是完全独立的民间公益组织等等。这些举措都可以进行研究和实施。总的来说,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以消费者健康为主导、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治理的安全网,才可能保障我们自身的安全。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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