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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同步操作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正式发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6 02:26 来源: 金融时报

  记者 王璐

  本报北京8月5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据了解,《决定》主要内容及其政策考量,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规范、引导借壳上市。在监管范围方面明确界定借壳上市是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交易行为,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

  二是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决定》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但需满足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条件。若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是支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同步操作。《决定》允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实现一次受理、一次核准,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有利于减少并购重组审核环节,有利于提高并购重组的市场效率。

  又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证监会目前正在研究论证推行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

  据了解,这项工作是加强改进监管工作、淡化和减少行政许可的市场化改革探索,其核心是在审核标准公开、流程透明的基础上,加大中介机构职责,促进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通过客观、公正、简捷宜行的评价标准,有条件地简化一批重组项目的行政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和公信力。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近期,证监会将抓紧改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系统,研究草拟出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制实行办法,在条件成熟时启动实施工作,起步阶段可由具备条件的主体和区域先行实施,在实践中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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