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预算法修订再延迟 地方自行发债年内无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9 08:00 来源: 财新网

  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将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不会让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在延迟一年后,预算法修订立法仍难成行。将于8月底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不会审议预算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对财新记者说,“何时提交审议,并没有确定的时间表。”

  按工作惯例,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任,都会拟定出台五年任期内的立法规划,且每年拟定当年的立法计划,并于5月前后向社会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告诉财新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的2011年立法计划已在内部公布,但没有考虑向外界公开。

  “主要是因为变数大。”上述官员对财新记者说,每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在会议前7-10天的委员长会议上才能最终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遇双月月底举行,但具体日期并不固定。

  本次预算法修订,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于本届人大上任就已开始。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任高强此前对媒体表示,此次修订预算法重点解决三大问题,即预算管理的统一完整性、预算执行的严格规范性以及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

  预算法修订起草领导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会同15个部门组成,高强任预算法修订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任副组长。2010年初已完成预算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当年3月发给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和各省市区征求意见。

  除了高强所称的修订预算法修订要解决的三大问题,学术界、社会公众更关注预算公开透明和预算修正案问题,地方政府更关注地方政府发债问题。

  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根据预算法中的例外规定,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开始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年度发行总规模由中央政府确定,报全国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再分配给全国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

  2009年-2011年,全国人大每年批准的地方政府债规模均为2000亿元。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一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二是为未来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探路。

  在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两年后,政府部门开始讨论“让地方自行发债”,即在部分东部发达省份,尝试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的过渡形式,由中央规定发债规模甚至利率区间,让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在市场发债。通过这种尝试,让地方政府熟悉发行程序,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地方自主发债。

  但是,财新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将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不会让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目前关于地方政府发债,仅有允许未来发行的共识,具体操作未有方案。

  截至8月8日,财政部已代理发行了四期2011年度地方政府债券,涉及15个省份和2个计划单列市。目前,地方政府债券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某期)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7月11日,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二期),计划发行面值为250亿元,经投标,实际发行面值为239.4亿元,流标10.6亿元。云南省原计划发行39亿元的3年期债,最终仅获得28.4亿元。

  财政部国库司官员解释说,二期地方政府债券,云南省所获资金比计划少10.6亿元,并不是说云南省的债券流标了,而是分给云南的资金少了。这位官员介绍说,每期地方政府债券以统一的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地方政府债券的购买者,看不出买的是哪个省份的债券。

  从财政部官员的解释看,所谓云南省债券发行未满额度,仅是分配上的技术原因。但是,今年4月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平台贷款违约预警,一度引起债市恐慌。可见,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二期)流标额度,由云南省承担了全部减少额度,明显具有警示意义。■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