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黑龙江启动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5 20:27 来源: 中国财经报

  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本报讯 记者王业伟报道 针对年初以来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给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的实际情况,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对城乡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产生的影响。

  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城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和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从2011年7月起,黑龙江省对城乡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4个月价格临时补贴,对城市优抚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元、农村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补贴12元,共惠及城乡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26.5万人。从2011年7月至12月,按照月人均60元的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将惠及参保退休人员351.3万人。

  为保证困难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保持学校食堂价格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食堂给予临时补贴。2011年9月至12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生均15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学校食堂,按照生均8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范围按照大中专院校在校生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食堂分别给予补贴。

  为了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今年1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21元提高到241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182元提高到19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35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900元提高到1044元。此次提标,相应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与此同时,该省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分别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确定。

  据了解,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将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支付程序,及时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