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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迈永“地产腐败教程”】第七课:“招拍挂”牟利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5 20:33 来源: 财新网

  由于政府垄断土地供应、党政权力又缺乏有效监督,手握杭州市土地、城建大权的许迈永,就有了借土地“招拍挂”谋取利益的可能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经营性土地出让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下称“招拍挂”),是一种竞争性出让土地的办法。这种办法始于2004年8月31日,目的在于遏制此前土地协议出让中,贪腐官员与企业或房地产商“一对一”勾结,暗箱操作。

  “招拍挂”作为一种公开透明、竞争性的土地出让方式,但由于政府垄断土地供应、党政权力又缺乏有效监督,手握杭州市土地、城建大权的许迈永,就有了借土地“招拍挂”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的可能。

  这种“招拍挂”牟利术,主要有三招:

  第一招:设置限制性条款,确保自己属意的企业中标。

  2002年8月,杭州市把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2亩土地用于建设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为开发该项目,杭州西湖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西湖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杭州富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富民公司)和杭州富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富临公司)。

  2005年底,时任西湖区区长的许迈永向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坤和集团)董事长李宝库推荐开发该项目,许诺把浙江科技学院作为省属高校应得的1亿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奖励给开发公司。

  为掩人耳目,李宝库在该项目运作初期,借用大学同学周哲的中程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程科技园)的名义开发。

  2006年6月6日,李宝库以中程科技园的名义与杭州西湖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受让“富民公司”、“富临公司”的国有股权,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

  这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国有股权须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故上述转让协议未能执行。

  按照规定,招投标必须要有三个以上企业参与。但在“富民公司”“富临公司”挂牌转让相关土地时,许迈永为确保李宝库名下公司能中标,于2007年11月专门召开办公会议,规定中标受让单位必须代“富民公司”“富临公司”向中程科技园支付高额补偿款5.6亿元人民币。

  许迈永设计的这一限制性竞拍条款,成功屏蔽了其他公司的参与。2008年2月21日,李宝库名下的公司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以6150万元顺利受让上述两家公司国有股权,取得了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此,许迈永获得6000余万元非法收益。

  第二招:明拍暗补。

  2002年下半年,香港亿科置业的老板项兴良,通过许迈永的帮助,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了“西港新界”的开发权。协议商定每亩价格为48.8万元。

  时任西湖科技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兴根证言称:2003年下半年,因土地政策调整,经营性用地需公开挂牌出让。

  自觉吃亏的项兴良向许迈永提出,对挂牌价高出原协议价的4222万元,应给予赔偿。许迈永答应了项的要求,2003年10月至12月中旬,许迈永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此后,西湖科技园管委会根据许迈永的指示,把4222万元汇给了香港亿科置业杭州公司。

  第三招:劝阻竞争者参与竞拍

  在李宝库取得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用地时,许迈永只是“含蓄”地通过设计限制性竞拍条款,屏蔽其他公司的参与。但在项兴良受让“西港新界”开发权上,许迈永做的就更为露骨。

  据记者了解,当许得知当时还有另一家企业参与竞拍该幅土地时,他就立刻指使科技园区管委会的相关人员去做该公司的工作,要求其放弃竞标。该公司自知胳膊拗不过大腿,只好退出,项兴良终于如愿以偿,得到了“西港新界”项目。

  此外,许迈永还为李宝库、项兴良等其他多个地产项目提供过诸多帮助,当然他换取的是李、项二人分别为6216万余元和2571万余元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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