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地方债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01:1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董云峰 刘铮
财政部详述其对地方债看法与解决思路
财政部昨日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详细阐述了其对当前地方债问题的看法与解决思路。财政部认为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并指出“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分析人士指出,财政部的这一最新表态有望进一步舒缓市场对地方债的紧张情绪。更有证券研究人士称,昨日银行股走强,与这一消息的刺激不无关联。
昨日财政部首次提出了建立地方债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将地方债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谈到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时,财政部建议引进民间投资改善股权结构;此外,财政部还对平台公司土地管理做出规范,要求注入公司的土地必须经过合法划拨或“招、拍、挂”程序。
据悉,目前一个由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审计署组建的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部际协调小组”已成立,以稳步推进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
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从审计结果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部表示,同时承认“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如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
审计署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去年末,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
东方证券研究所所长梁宇峰在近日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从负债规模、偿债保证以及风险类型三个方面看,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负债水平总体可控,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某些区域和行业的偿债风险较大,随着偿债高峰的到来它将会受到一定冲击。
财政部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包括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等。清理规范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保留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逐步实现债务风险内部化。
存量债务不得转嫁和逃废
在肯定成绩之余,财政部亦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包括四方面的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首先即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欠钱的人终于出来说话了,此前基本上都是借钱的人在干着急。”一位观察人士笑言。
“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财政部称,“认真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融资平台公司等要抓紧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财政部要求,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而对于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认真做好重新审核工作,符合规定和政策要求的,要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将地方债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表示,将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有的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要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有的要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引进民间投资改善股权结构。”
此外,财政部还呼吁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再次被重申。此次财政部对“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再次重申禁令: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在预算安排之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签订回购(BT)协议,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财政部还呼吁,“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按照国发19号文件要求,抓紧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不仅如此,财政部还首次提出了“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从而“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