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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纠纷不止 人大代表要求政府支持村务公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08:21 来源: 财新网

  2011年年初,大鹿岛渔民与孤山乡党委和鹿岛村两委会就合作社投资滩涂养殖业的利益分红、股权分配发生争议。随后渔民们多次赴京上访,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财新网】(记者 蓝方)辽宁省大鹿岛渔民因专业合作社的分红及股权纠纷连续上访,终于引起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2011年8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等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对大鹿岛渔民合作社纠纷进行实地调研后,向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发出建议信,希望民政部以大鹿岛村务公开为个案,推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四位人大代表所关注的大鹿岛渔民合作社纠纷,事实上在中国的农村十分普遍。大鹿岛位于辽宁省东港市,近年来发展迅速。2004年,大鹿岛渔民发起成立合作社,先后有398个渔民股份入股到集体的滩涂进行水产养殖生意,每年实现的利润进行股金分红,其中大鹿岛村委会每年抽取一定数额“管理费”。2011年年初,入股渔民与孤山乡党委和鹿岛村两委会就合作社的利益分红、股权分配发生争议。随后渔民们多次赴京上访,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接到大鹿岛渔民所反映的情况后,迟夙生多次到大鹿岛进行调研。村民向她反映最多的,就是该村的村务公开问题。

  “村民反映,该村的17万亩浅海海域被村委会暗箱操作承包给他人,不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甚至连海域具体面积的范围,承包给哪些人、承包方案、承包费、承包资金去向等,村民都不知道。”迟夙生介绍,该村还有大鹿岛养殖公司、大鹿岛旅游公司、大鹿岛经贸部等村集体办企业,但村民反映其收入资金去向也从来不公开。

  村民曾多次要求孤山镇,东港市等地方政府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但没有回应。迟夙生也专门向村委会询问该村17万亩海域的承包问题,也没有结果。

  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均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你去问问村民,开没开村民会议?有谁知道这17万亩海域承包给谁了?” 村民祝恒义说。

  迟夙生表示,法律和政策规定都很好,但缺乏问责机制,像大鹿岛村,村民要求村务公开,但村委会不公开,村民也没办法。

  长期关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介绍,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中,有关部门曾建议明确村务公开的司法救济途径,但最终未能写进法律。熊伟希望能够借助此类个案,推动村务公开专门立法工作,明确问责、救济方案,以及相应程序的启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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