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版”47号公告疑云未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13: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晶华实习生 徐曼曼
“如果它的公正性超过所谓的公告,那它就是公告,而所谓的行政公告,只是骗人的利益集团的私文。”
——吴祚来
“现在最应该搞清楚的是,究竟谁在搞鬼?是国税总局发了不承认,还是媒体的责任?”
——展江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声明中称,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在声明中还指出,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告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为什么要等三天
记者注意到,此份声明距离那条“假新闻”的最初发布时间已经有3天,那么这三天,国税总局都在做什么?为什么又会有这么多媒体在不假思索地跟踪报道?
据记者了解,《广州日报》在8月13日早晨5点发布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文章,该文记者提到8月12日获得消息,得知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47号公告。文中称,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
随后,很多媒体都在头版上刊登了有关47号公告的内容。新华社发布的《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问题》一文被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该文中也提到了国税总局发布的“47号公告”。
此行为该当何罪
根据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告罪最高可判三到十年徒刑。但是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国税总局的声明并未透露。
昨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也曾数次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相关负责人的手机也由最初的无人接听变成了已关机。而财政部方面,则表示对此事不了解,直接让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去了解情况。
对此离奇事件,知名学者吴祚来在其微博(http://weibo.com)上认为:“如果它的公正性超过所谓的公告,那它就是公告,而所谓的行政公告,只是骗人的利益集团的私文”。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马蔡琛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不管该文件出自谁人之手,它反映了公众对财税相关政策的不满,因此,对于伪造一事,他认为“无可厚非”。马蔡琛还指出,现行财税政策“朝令夕改”,缺少必要的法定程序,通过伪造的方式只是表达了对财税管理不满的诉求。
到底是谁搞错了?
“这件事情确实很奇怪。国税总局的网站一直更新很及时,但这次,从有消息传出,等了好几天都没有看到更新那个所谓的47号文。”昨日,一位财政系统的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疑惑地说。
在这位业内人士看来,这份公告并不像是外行人所写,而很有可能是一份原本打算要发的文稿,或者是审核程序没有走完,也或者是本身仍然有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却不小心被泄露了。据其介绍,财政部此前也曾出现过提前泄露文件的事情,因此,现在,财政部的官员都非常谨慎。
昨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对此发表了看法:“现在最应该搞清楚的是,究竟谁在搞鬼?是国税总局发了不承认,还是媒体的责任?如果是媒体的责任,那么当事人是谁?如果是国税总局的责任,那么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媒体可以联合起来对它进行行政诉讼,因为它违反了信息公开制度。所以,还是要回到本质问题,究竟公告的事情是真是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