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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 微小企业将获更多信贷支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7 06:55 来源: 金融时报

  赵洋

  记者赵洋向来融资困难的微小企业,即将迎来一项长期的政策支持。

  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的新资本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意见稿显示,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这一权重变化,在业内人士看来,具有极强的政策信号意义,在银行资本监管趋严的情况下,降低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

  今年以来,由于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国内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着原材料成本上升、人工成本增加等多项因素困扰,进一步凸显了其资金困境。对此,加强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成为从中央到各相关部门,从监管机构到各商业银行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种扶持政策相继出台。

  实际上,早在今年6月初,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银十条”),就提出了十项差别化监管措施,其中就包括在一定条件下将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视同于零售贷款”,风险权重由原来的100%下降到75%,从而鼓励银行信贷向小企业倾斜。但当时很多研究人士分析认为,这一规定可以说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政策,很多方面操作性不强。

  此次征求意见稿,则详细描述了什么样的小微企业贷款,权重可以按照75%计算。在银监会公布的这份20多万字的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一)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小企业认定标准;(二)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授信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三)商业银行对此类债权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管理。

  在这三个条件中,其中第二条中“500万”的金额要求,与此前的“银十条”内容一致。至于第一条小微企业的认定,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标准比较模糊,但在今年6月18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被称为“新国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类。这相比此前的2003版国标,“新国标”正式给微型企业下了定义,对于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具体操作,有了统一明晰的标准。

  除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外,将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被认为具有重要的政策信号意义。有分析师认为,在今年货币政策偏紧的大背景下,贷款相当紧张,小企业资金压力问题与大中型企业相比更为严重。在此形势下,资本监管新规中风险权重的调整,支持小企业扩大融资的信号意义明显。此前有商业银行高管也曾表示,按照新巴塞尔协议,小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消耗经济资本是可以进行折扣的,西方比较发达的国家,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对商业银行经济资本消耗都有折扣。这样计量经济资本消耗可以有效激励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降低微小企业信贷的风险权重,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微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同时,更可以从长远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此前,由于信贷资源分配不足,更多的贷款额度通过一些途径进入了大型或大中型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在目前的经济情况下很难实现较高的资金利用效率,而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没钱。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在同等情况下,不少商业银行还是抱着“垒大户”心态。对此,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日前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在坚持审慎监管原则的同时,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还体现了公共政策导向,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零售贷款的成本,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并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

  此外,此次风险权重调整,对于有大量微小企业贷款的银行来说,显然是一个好消息。申银万国研究所的研究员认为,在今年银监会对于银行资本管理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25%的风险权重下降,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的资本需求,对于有能力支持小企业贷款的银行来说,只要合理控制好成本开支和信贷审核,就是一个重大利好因素。此外,由于小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较低,对经济环境变化敏感,经济下行时期其贷款风险最容易爆发。如果不对中小企业信贷实行差别化监管,资本金压力下银行首先会压缩对小企业的贷款,融资困难进一步加剧小企业的倒闭风险,而新规则有助于降低小企业不良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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