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40亩土地该收回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8 16:47 来源: 《浙商》

  广德这家浙商企业如果要开工建设,必须签订补充协议;而签订补充协议,意味着该企业违约造成土地闲置,而且还要接受更为苛刻的条件。

  “投资工业企业,一期、二期、三期分期开发再正常不过了;可是他们却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理,非要我们签订苛刻的补充协议才能允许我们开工建设,否则就要收回土地。”在广德投资的一浙商企业董事长告诉《浙商》记者。这里到底出了什么事?

  投资缘起

  在安徽广德这家浙商企业,公司董事郑宏斌(化名)指着一片荒地向《浙商》记者介绍:“这块土地,我们是为公司二期、三期发展储备的,怎么可以说是闲置土地呢?”

  位于安徽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这家浙商企业,其前身是广德一家国企。早在2002年,该董事长去安徽淮南参加当地的“豆腐节”活动。当时在浙江温州挂职担任鹿城区副区长的广德县县委书记邹河(现为安徽省铜陵市副市长)找到这位董事长,说起了正在改制的广德一家国企,邀请他去广德看看。

  那天该董事长本来是打算当晚赶回温州的,由于被邹河的诚意打动,连夜赶到广德。本来晚上9点钟就能到广德,因为当晚狂风暴雨,等他到达广德已经是午夜12点多了。“让我感动的是邹河他们还等在会客厅!”该董事长对《浙商》记者说,“要不是他们那么诚心,我是不会到广德投资的。”

  经过双方的谈判,这位董事长收购了广德这家国企;原来的厂址转为商业用地开发房地产,在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前身是广德县工业园)另购置80亩土地投资建设新厂。此后,广德县还聘请该董事长作为招商引资顾问,请他为广德的发展出谋划策。“可以这么说,我是为广德的经济发展作出很大贡献的。”该董事长对《浙商》记者说,“我们好几次帮助广德在浙江温州等地招商引资,在我们的推荐下,广德入选‘浙商(省外)投资潜力城市’,扩大了广德在浙商中的影响。”

  2003年11月8日,这家浙商企业与广德县工业园管理处签订《项目投资和土地出让协议》。该浙商企业以2万元/亩的价格获得80亩工业用地,合计160万元,使用期为50年。

  当时,土地出让与受让双方约定:该浙商企业在工业园投资项目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工业项目,投资规模为3000万元。该浙商企业保证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两年内投资规模全部到位,逾期均视该浙商企业违约,广德县工业园管理处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违约责任。

  “土地拍卖下来的时候,开发区就是一个不毛之地,什么都没有。广德工业企业也不多,我们来广德投资也是下了一番决心的。”这位董事长对《浙商》记者说:“我们是第一家在广德兼并企业的外来企业。”

  “霸王条款”?

  2007年,该浙商企业迁入广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并投产。如今,年产值达到2000多万元,直接解决就业100多人,每年上缴税金100多万元。时至今日,80亩土地当中,一期投资项目约40多亩。

  2009年上半年,广德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换届。就在新领导班子接任几个月后,即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怪事。

  2009年10月,该浙商企业收到来自广德县经济开发区的要求:在厂区内按原规划施工。正当他们准备进行二期投资建设,却碰到了麻烦。201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一纸通知—《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这份“通知书”称,你公司至今未按约定开发使用。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号)第二条和《宣城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将对该用地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通知要求该浙商企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办理用地手续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书面送广德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该浙商企业总经理金平(化名)对《浙商》记者说:“当时我们二期项目进行了招投标,合同都签好准备开建了。可是,广德县经济开发区房管局没有到现场来‘放线’,而这是下一步申请房产证的必要条件。房管局说必须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他们才能来‘放线’,而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我们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才能开工。”

  这份补充协议以这样一段话开头:“……现由于乙方(该浙商企业)未能按协议约定按期投资建设,造成部分土地闲置。为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使项目早日全面建成,投产达效,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这份协议,就意味着承认是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按期投资建设,造成部分土地闲置。

  在这份补充协议中,甲方(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乙方延期建设,但务必确保按规定时序进度实施建设。此外,这份补充协议对投资强度也做了补充,要求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容积率达到原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标准。

  如果乙方(该浙商企业)未按照这两条规定履行协议,则自愿严格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甲方对乙方闲置土地作依法无偿收回;已使用土地价格补齐至6.4万元/亩,并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他们要求我们所有厂区在1年内全部建成,否则就要按照规定处理。我们集团总部召开董事会讨论,认为这份补充协议条件苛刻,不是我们不想建,实在是补充协议有点强人所难。”郑宏斌对《浙商》记者说。于是,双方陷入了尴尬的局面:该浙商企业如果要开工建设,必须签订补充协议;而签订补充协议,意味着该浙商企业违约造成土地闲置,而且还要接受更为苛刻的条件。

  那么,该浙商企业为什么不能在短时间内把厂区全部建成呢?金平向《浙商》记者诉苦:“今年员工工资平均上涨20%,铸钢件、漆包线等原材料价格也涨了20%左右,运费什么的也在涨,况且银根紧缩贷款难。在这样的行情下,即使建成了也赚不到钱,我们不能一口气吃成胖子呀!按照我们的计划先建二期,留下一块地作为三期投资。”

  郑宏斌补充道:“在广德银行贷款并不像浙江那么容易。在温州乐清工业用地可以拍卖到200万元一亩,80亩地可以贷到2000万元左右;这边规定了土地20万元一亩的上限,80亩地只能贷到几百万元。”

  无尽的请示

  这样的尴尬局面维持了半年多,该浙商企业打破了僵局。2011年4月13日,该企业向广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了关于金工车间先行开工建设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称:“目前金工车间施工及监理合同已签订,施工单位的材料已部分进场,更主要的是,当前企业销售形势较好,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较为突出,急需扩大生产规模。鉴于此,特此报告,申请金工车间先行开工建设,计划两个月内建成先投入使用,以缓解生产之需。”

  一周之后,这家浙商企业再次向广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了关于金工车间开工建设的申请再报告。申请再报告称:“施工单位每日再三催促,要求开工,为避免施工单位经济损失,更主要的是早开工建设早投入使用,早发挥效益。特此报告,申请批准金工车间先行开工建设。”

  其实,该浙商企业准备开工建设的项目变更了之前的规划。按照原来的规划,这家浙商企业应该在靠祠山路建一座办公楼。但是,考虑到公司已经有办公楼,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他们要求变更规划,改建钢结构厂房。2010年8月12日,该浙商企业向广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请示,要求变更厂区规划。次月,该浙商企业将变更后的规划送到管委会,管委会同意规划的变更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修改之后,11月30日该浙商企业又把规划方案图及光盘报给管委会,管委会在图上盖章认可。

  “得到管委会的认可后,我们就抓紧落实工程招标等工作。”金平告诉《浙商》记者,“现在工程队已经进场,但迟迟不能动工。新购置的插齿机、数控机床等陆续到厂,急待安装。为此,企业已几次报告,现再次报告,希望能同意我们开工。”到了2011年5月26日,该浙商企业向广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了《关于再次要求尽快开工的请示》。

  “开发区管委会为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增效,推动开发区更好更快发展,我们是十分理解并大力支持的。”该董事长对《浙商》记者说,“企业和企业有不同的情况,先进入开发区的企业虽然有的规模不是很大,外地还有很多优秀的大企业想进开发区;但先入园的企业对开发区的发展是有贡献的,我们希望管委会能对我们公司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我们也争取努力生产,为开发区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1年6月13日,该浙商企业又向广德县政府发了《关于要求尽快开工的请示》,恳请同意其开工。

  不过,该浙商企业至今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迟迟不能动工。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