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康菲乱踢皮球缘于裁判不执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3 01:5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邓聿文
对于康菲的傲慢,国家海洋局给出了令人哭笑不得的解释。由此来看,康菲固然是一个毫无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但又是谁纵容了康菲的无赖?正是海洋监管部门前期的不作为,致使康菲有恃无恐。
很多人感慨于同是海洋漏油事件,美国对英国石油公司的处理是罚款几百亿美元,而我们这里,根据现有法律最高只能罚区区20万元,而且还是人民币。但是,没看到美国对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前期监管不力的相关官员进行了撤职等行政处罚,并成立一个直属于总统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墨西哥湾漏油事故。而在我们这里,康菲溢油事故出现一个月后,有关部门才告之社会,直到最近才成立7部委联合调查组,即使如此,康菲石油也未能对社会完全披露其溢油信息,而监管部门对此似乎“无能为力”。
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产生什么样的行为。没有人和企业是天生的守法者和企业公民,纵使康菲在其母国谨少慎微,履行各项社会责任,但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枳,在中国这种法律环境和监管体制下,当不遵守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能带来利益时,谁会把法律和监管当回事?所以,不必忙着责备康菲的巧言和推诿,如果监管部门自己能够尽监管之责,即使现有的法律环境再不完备,企业怕也是不至于像现在这般嚣张的。
康菲溢油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有三:一是现有海洋保护法律的不完备,对海洋污染的处罚过轻;二是监管手段和技术落后,特别是多头监管导致监管不力;三是对跨国公司和背后国有垄断巨头的监管,更过于宽松。
在目前我国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规中,没有对海洋溢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以及受害人群和赔偿的规则,在细节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造成海洋溢油事故索赔的困局。
我国海洋还涉及多龙治海的问题。国家海洋局、环保部、渔业局、海事局、安监总局等部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都可以进行相关执法处理,多龙治海的一个结果就是有利的谁都管,无利的则卸责。康菲公司的傲慢、牛气,与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法律制度有关,更与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
无论是法律还是管理者,可能对一般的企业管理会很严,但对于那些创造税收和利润的大企业,管理则要宽松得多,尤其是面对国外的跨国公司和国内的垄断巨头。此次溢油事故,对负有直接之责的康菲处理如此,对于康菲的合作伙伴中海油更是轻轻放过,撇清其责任。或许康菲的傲慢,就有着中海油的因素在内。
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8年十年间,我国沿海发生船舶溢油事故718起,溢油总量达11749吨,特别是渤海湾因其特殊的半封闭性特点,溢油污染尤其严重。不断增多的海洋石油污染事故,让我们不得不正视和反思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保护海洋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和意识。我们必须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修改完善相关海洋保护法律,重构海洋监管体制,否则,就很难杜绝类似的溢油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