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引发“马拉松官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4 07:55 来源: 上海商报
上下家四年打了3场官司 互赔违约金共126万元近一半房价
买卖一套二手房,上下家竟要打三场官司、花四年时间,如此“非凡”经历实属罕见。近日,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买房的陈女士应向卖房的张小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9.3万元,卖方则应向陈女士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6.3万元,加上法院之前判决陈女士应当支付的首付款逾期违约金10.4万元,双方互相赔付的违约金总数高达126万元,几近一半房价。
商报记者 应一琳章伟聪
买家首付款不到位 卖方抵押房屋贷款
为置换房产,张小姐想把自己在延安西路上的一套房屋卖掉,通过中介公司介绍,陈女士看中了这套房子。2007年7月23日,双方签订委托协议,陈女士支付了2万元定金。同年9月3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女士向张小姐支付房款8万元。双方约定,“房屋总价为260万元,陈女士应在9月25日和10月15日之前再向张小姐各支付34万元,其余182万元于当年12月10日之前付清。”
不料陈女士筹集资金时遇到困难,到9月28日仅支付了7万元,同样要付首付款的张小姐情急之下申请补发房产证,以这套在售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张小姐的举动虽然解决了自己购房的资金问题,但她与陈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就此陷入僵局。11月5日,两人在中介公司碰头,陈女士希望张小姐收取剩下的61万元首付款,张小姐则坚持要陈女士先支付违约金,双方争执不下。
2008年1月,陈女士将张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张小姐收取房款,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张小姐则提出反诉,要求陈女士一次性支付房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诉讼中,陈女士将61万元首付款交付至法院,但张小姐拒绝收取。
2008年7月23日,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小姐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陈女士名下。同时,陈女士应一次性向张小姐支付房款241万元,并支付首付款逾期违约金10.4万元。
先过户还是先付款 双方为此僵持两年
判决后,在具体履行时,双方就究竟是先办过户手续还是先支付房款,再次发生争执。
2009年7月,陈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小姐立即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张小姐紧随其后也提出申请,要求陈女士支付房款和违约金。根据双方的申请,法院分别冻结了张小姐的银行账户和陈女士的证券账户,并对涉案房屋及陈女士名下的小汽车予以查封。
去年3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陈女士将182万元房款转至法院,同意在法院的监督下,根据过户手续的进展,分阶段将房款划转给张小姐。但在具体操作时,为一些细节问题,两人依旧摩擦不断。
直到去年5月底,法院决定先将15万元发还张小姐,供其过户时缴付税金,其余房款则在产权过户到陈女士名下后再予发还。一个月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陈女士名下。7月,法院将剩余房款发还张小姐,两人之间先过户还是先付款的争议,在僵持了两年之后终于结束。
交易落定纠纷难了 互诉违约金赔偿
但是,双方因买卖房屋发生的纠纷并未就此终结。去年10月,张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女士赔付逾期支付182万元房款的违约金。陈女士则于今年2月再次将张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张小姐交付房屋并赔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长宁区法庭认为,前案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双方具有同时履行义务,但双方都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但双方的纠纷依然没有结束。日前,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了双方提出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