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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渝水区:“抄告单”竟成办公楼建设“通行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4 20:21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雷士武报道

  近年来,国家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曾多次发文予以严控。然而,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却上马了办公楼项目。此项目该市相关职能部门一路“绿灯”放行,渝水区安监局顺利取得相关手续开工建设。

  8月3日,记者在江西省新余市天工路派出所以东看到,白色的围墙将一大块土地圈起。 “这是渝水区安监局办公楼,今年5月份开工,现在正在做地基,门口有项目牌,写的很清楚。”施工现场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介绍称。

  顺着这位工作人员手指的方向,大门口一块工程概况牌映入记者眼帘,该工程牌显示:项目为新余市渝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的综合办公大楼,施工单位为新余市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地面积为4000.92平方米(6亩),建筑面积11689.6平方米(其中含地下车库及人防2198.8平方米),建筑功能为行政、办公,共12层。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土地使用权证号也显示在其中,这与记者此前获悉的相关建设手续基本吻合。

  针对该项目的建设手续情况,记者来到建设单位渝水区安监局调查了解,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楼建设已经移交区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了,由他们具体负责,所以建设手续都在他们那里。”

  随后,记者来到渝水区城乡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解释称:“我们都是按照市里相关部门的要求建的,如果没有审批文件,那肯定是不能建啊。”同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建设手续。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安监局办公楼于2009年9月3日取得了新余市渝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批复文件,文号为渝发改字(2009)135号;同年9月22日,新余市规划局下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0年10月29日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12月27日,取得新余市规划局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1年5月24日,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事实上,早在2009年2月,中办、国办就发文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根据以上审批文件下发的时间点,记者注意到,此时正处于办公楼管控最为严厉期。

  一份市政府的抄告单“余府办抄字(2008)115号”也印证了知情人的说法。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该抄告单频频出现在相关审批文件中,也被新余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多次提及。

  “抄告单实际上是类似于政府办公纪要的文件。”上述知情人表示。正是这份抄告单,拉开了新余市职能部门违规审批的帷幕。

  在新余市规划局下发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该抄告单也出现在其建设项目依据一栏。新余市规划局技术科王姓科长表示:“安监局综合楼项目是依据相关规划法规,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办理的。”当要求提供市政府相关文件时,王科长表示并没放在规划局,无法提供。

  对于土地手续下发问题,记者在新余市国土资源局采访时,办公室主任以必须得到市里某部门联系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为了解安监局办公楼的立项批复事项,记者来到渝水区发改局,该局也同样采取了拒绝采访的方式。

  随后,记者来到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名苏姓副主任介绍称:“按规定渝水区发改局是没有批复权限的。”同时,苏姓副主任致电江西省发改委再次予以确认,渝水区发改局确实没有批复权限。

  为此,记者出示了渝水区发改局对于安监局办公楼项目的批复文件,苏副主任仅表示:“对照相关规定,在此我不便作出解释,也不发表意见。”

  根据2007年3月18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规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行署)审批。依文件看来,渝水区发展改革局并无审批权限,那么为何下批文予以批复呢?

  渝水区发改局下发的“渝发改字(2009)135号”批文显示:“结合“余府办抄字(2008)115号”和市规划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局建设综合大楼项目。”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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