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短期内不会全国推行房产证加名征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7 10:35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知名地产商任志强25日在其微博(http://weibo.com)上对该事件留下四个字“生财无道”。另有网友评论认为,加名税“打劫民生”,并无国税总局的统一要求。
晶报讯 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对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本报昨日B08版报道深圳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有媒体称,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但国税总局方面25日回应称,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多为质疑购房加名收税。24日下午,该局相关负责人又称,此事现在还“不确定”,要等总局批复,可能会有“缓冲期”。
有南京媒体援引当地税务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媒体称,国税总局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加名税”细则意见。25日,国税总局方面回应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
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有媒体称,目前除南京之外,深圳、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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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加名”征收4%契税
据新华社武汉8月26日电 记者从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妻子获得50万元,按照这50万元的4%征税,需要缴纳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