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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商之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7 13:11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朱金瑞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型,一些企业和企业家的兴衰沉浮并不奇怪,不仅是河南省,其他省区也是如此。

  尽管企业家“倒下”的具体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合同诈骗,有的是偷税漏税等。但归根到底,都是利益与道德、与秩序、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企业家的价值观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命运。

  道德底线

  任何一个企业家,都是在特定的地域文化背景下成长起来的,身上自然而然地带有某些性格特征。像河南人说“中”(即“好、行”)的时候,不像山东话那么豪爽,也不同于吴语的细腻,却透露着一种侠肝义胆的做事风格,体现着忍辱负重和吃苦耐劳的性格。

  比如洛阳第一位福布斯富豪李义超,最初就是拉沙子出身的。创业阶段的踏实勤奋、憨厚率直成就了他,这都是河南商人的好品质。

  河南人没有南方人那么会精打细算(用上海话就是“拎得很清”),他们重情重义,但哥们儿义气有时会跟秩序和法律发生冲突,我觉得这是矛盾点之一。

  比如在河南,企业家和政府官员打交道,大家酒桌上讲情面,几杯酒下肚,什么事情都好办了。到头来“出事”了,企业家有责任,给他私开绿灯的官员没有责任吗?地方政府没有责任吗?后者都是利益攸关的,不然也不会在某些关键时刻力“挺”那些触犯法律的企业家。

  郑州未来集团老总霍得立曾说过,做企业有3条“高压线”不能碰,一条是法律,一条是规章制度,还有一条是道德。很多失败的企业家在总结败因时,往往都说自己缺乏危机公关能力,但危机公关只能解决一时的表面问题,对深层病根却无能为力。前几年肉制品生产商春都集团业务受挫,表面上看是危机公关做得不到位,但根源还在于产品质量出了问题。

  从企业道德角度来看,那些失败或走入低谷的企业和企业家有着共同的特点:第一,缺少最基本的人文关怀。比如不久前,中央电视台曝光的郑州市一些小食品企业,企业主肯定知道那些劣质食品对人身体危害很大,但他们不把人命当回事。

  第二,缺乏对规律和秩序的尊重。不管是法律约束也好,政府监管也好,都有局限性,有监管不到的地方,市场调节也不是完美无缺的。这时候要靠企业和企业家的道德良心来发挥作用。如果企业家缺乏对规律和秩序的基本尊重,“跌倒”是早晚的事。2007年河南三位福布斯富豪相继“落马”,都有这方面的原因。

  第三,与企业家本人的道德素质密切相关。当年亚细亚扩张失利之后,王遂舟的继任者王锋反思时曾提出企业家应具有“八大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能力。许多企业家事业做大之后,浮夸、享乐、不思进取且“桃色新闻”不断,最后栽倒,说到底还是个人道德素质不高所致。

  角色冲突

  改革开放之后,跟全国很多地方一样,河南省“下海”的第一拨人,不少都是待业青年、无业者或劳改释放人员,他们靠摆摊卖茶鸡蛋之类小营生起家,其中不乏成功者。后来能称之为“第一代企业家”的那批人,大多是在市场机制还很不规范的情况下,敢想敢干而迅速发达起来的。

  乔赢创办红高粱的成败轨迹,大致体现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河南乃至国内不少创业型企业家的共同心迹:借助舆论对民族品牌濒临绝境的普遍担心,以振兴民族工业为号召,以扩大企业的影响,或多或少是在打“政治牌”。

  进入新世纪,很多商人生意做大之后,都想戴上一个“红顶”,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之类,也算是中国特色吧。但这又带来另一种隐忧。某些企业家有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甚至是更高的政治地位以后,不以此有利条件促进企业发展,反而把荣誉和地位当成作奸犯科、违纪违法的“保护伞”。这种现象在河南、在全国各地,都屡有发生。

  现行法律明确禁止公务员经商。企业家当上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公众可能会视他们为“领导”。企业家的政治身份和商人角色,会不会发生利益冲突?尤其是在法律监管相对薄弱的地方,这批“亦官亦商”、能够呼风唤雨的人,如何受到有效的体制、机制的约束?

  这是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作者为河南省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企业伦理研究所所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弘毅采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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