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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前房加名征税政策一周多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18:14 来源: 财新网

  从突然征收契税,到暂不缴纳契税,到等待上级规定,市民深感无所适从

  【财新网】(实习记者 栾文钰)南京婚前房加名征税政策多变,从突然征收契税,到暂不缴纳契税,一周内政策多变,让市民摸不着头脑,深感“无所适从”。

  前几日,《现代快报》记者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契税窗口获悉,自8月23日起婚前房加名征收3%契税。《现代快报》记者后采访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时,对方曾表示“确实从今天(23日)开始征收”。他解释说,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这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

  8月24日,南京市地税局又表示“等总局文件”。当日《现在快报》记者接到南京市地税局的一份通稿称“一切解答以通稿内容为准”。通稿表示,“市地税局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据了解,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地税部门将按上级规定执行。”8月25日,《现在快报》记者又从南京税务局获悉,对婚前房加名征税“短期内恐不推行”。

  《新京报》报道称,针对南京地税局表态要等待税务总局文件的说法,税务总局方面回应,“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税务总局方面还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8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再次来到该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契税窗口,这次窗口工作人员给出了“暂不征收”说法,与23日的说法变了调。

  财新记者从南京地税局官方网站获悉,29日南京地税局发布了名为《南京地税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收契税问题的回复》的文件,称“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文件又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并未出现明显的‘加名热’,市地税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南京地税局将按上级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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