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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电梯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5 05:40 来源: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吴静)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是对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细化与补充,实现了我省特种设备地方立法的突破。

  省质监局特安处副处长辛振宇解析

  记者(以下称“记”):《办法》明确了哪些电梯安全管理的监管职责?

  辛振宇副处长(以下称“辛”):《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记: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如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辛: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的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应当在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记: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的支付途径?

  辛:《办法》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记:对使用年限较长的电梯有什么要求?

  辛:《办法》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记:对私人住宅电梯的监管是怎样的?

  辛:《办法》规定,安装在私人住宅内供家庭内部使用的电梯,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

  记:哪些情形电梯不得使用?

  辛: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一、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影响电梯额定载重量、平衡系数、噪声、速度、加减速度、平层精度等性能指标的;二、1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故障实名举报3次以上,且经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三、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需要重新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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