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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团入股都邦计划搁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7 09:34 来源: 中国经营报

  赵晓菲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位接近都邦保险的人士处了解到,继年初吉林省政府与光大集团签署《都邦保险股权战略投资合作意向书》、光大集团对都邦保险做尽职调查后,光大集团入股都邦保险一事迟迟未有下文,一拖再拖,坊间甚至传言光大集团或可能退出。与此同时,某股份制银行有意向与都邦保险接触,但尚未采取具体动作。

  对此,光大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尚没有相关信息要对外发布,都邦保险方面则至截稿前没有给予回应。

  都邦亟待注资

  今年2月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与光大集团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都邦保险股权战略投资合作意向书》,光大集团在3月初进驻都邦保险展开尽职调查。

  “但是,光大集团在做完尽职调查之后就没了下文。”一位接近光大集团的知情人士透露,“原因可能有两个,一个是价格没谈拢,另一个可能是控股权问题。”

  对于光大集团入股都邦保险计划搁置的消息,光大集团内部人士则表示:“据悉集团的保险业务主要由光大永明来负责,包括近期获批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是由光大永明来主导,集团本来打算由光大永明出资入股都邦,但是光大永明不满足保险公司股东必须盈利的要求,所以没了下文。”

  根据光大永明2010年年报数据显示,光大永明2010年度净亏损20856万元,较2009年度的6959万元,亏损增加约200%。

  而都邦保险受偿付能力困扰已久,亟待融资。2008年到2010年期间,经历了前两年业务快速增长后,都邦保险先后遭遇股东挪用员工持股集资、保监会介入调查、南北股东纷争等一系列事件,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根据2010年保监会对都邦保险下发的2010(24)号《监管函》,2009年底都邦偿付能力充足率为-57.82%,偿付能力缺口9.45亿元;2009年,保险业务综合成本率为123.43%,承包亏损7.15亿元,净亏损5.2亿元,净资产-2.7亿元。还有有18家分支机构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为此,保监会陆续禁止都邦保险湖北、江西和厦门分公司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黑龙江、大连、甘肃、云南以及河南、陕西分公司接受非车险新业务;禁止都邦保险购置地产、汽车等大型固定资产;禁止商业性广告的支出;禁止设立新的分支机构,禁止提升现有分支机构的层级;禁止向股东分红等。

  2010年底,都邦保险浙江系10家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吉林市三家国有企业,都邦保险股权纷争终于终结。同时,公司也首次实现1.26亿元的盈利。但截至2010年底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依然只有-61%,面临严峻的增资压力。

  “目前都邦保险偿付能力依然不足,分公司受限业务也没有解禁。”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但是公司现金流还是不错的。”

  “公司领导一直说就快融资了,但是一直没有实质的进展。跟谁融资不知道。”都邦保险内部人士表示,“应该是有人会看中的,毕竟公司已经具备一定规模。”

  据公开资料显示,都邦保险在全国设立分公司32家,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近500家,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保险服务网络。

  险企融资方式有限

  坐等股东增资的保险公司不只都邦保险一家,严厉的偿付能力监管下,不少保险公司都面临资本金压力。

  2011年,保监会再度强化资本约束,强调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除了采取限制业务规模、限制或停止经营新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外,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甚至提出,对于发生重大风险的公司,研究探索市场退出标准和程序。

  据媒体报道,截至二季度末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公司有5家,偿付充足率处于100%至150%之间的则从年初的11家上升至14家,其中依然以中小险企为主。

  3家上市公司上半年偿付能力也均出现下降。中报显示,6月末,中国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由去年末的211.99%下降到164.21%,平安寿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由去年末的180.2%下降到158.1%,太保寿险的偿付能力也从去年的241%下降到19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朱俊生认为,保险公司之所以集中出现资金之困,主要原因除了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外,还因为大部分保险公司承保盈利不足,投资收益不稳定有关,缺乏内生资本补充来源。另外,很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尚未进入盈利期,在扩张阶段资本内耗比较大。

  偿付能力的压力带来又一轮的融资潮。据中信建投的一份研究报告,今年上半年保险公司总融资规模超过540亿元,接近去年全年总额。而其中36家保险公司是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的融资,6家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

  “目前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的途径有限。”朱俊生介绍,保险公司融资渠道大致分为财政注资、减税额转增资本、自身积累、股东增资、上市及再融资以及发行次级债六大方式。

  “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还是主要以股东增资的方式为主,而这一途径又取决于股东的意愿及其实力,以及股东的发展策略,因此就会比较被动。”朱俊生说,“但是在目前的监管环境和发展模式下,也很难有其他方式解决险企的融资压力问题。”

  因此,其认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应寻求在安全与效率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在保证资本金能够抵御风险的同时也注重资本利用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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