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首案撤诉 次轮起诉在即索赔额升至60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9 07:40 来源: 中国网9月18日《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国内首例个人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原告李岩已经在9月17日撤回起诉,且得到了法院裁定的准许。
对于股民李岩的撤诉,其代理律师张远忠表示:“撤诉是策略,撤诉是为了再次起诉。”他还向《证券日报》记者独家透露,9月19日,第二批股民共7人连同李岩将再次起诉,索赔金额达到600多万元,其中李岩本人90多万元。”
首案索赔额从155元
增至几十万之后撤诉
张远忠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候表示:“9月19日第二批股民6人连同李岩共7人,索赔金额已经上升至600余万元。”对于索赔具体金额如何测算得来,张远忠表示,比较繁琐且并不想透露太多。张还表示,首案虽撤诉但是只是为了重新起诉且首案股民李岩绝对不会放弃和退缩。
2010年8月,黄光裕内幕交易罪被终审认定后,李岩成为首位向黄光裕提起民事索赔的股民。
根据李岩的说法,其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的价格购买了500股中关村科技股票,并于两天后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损失155元。李岩认为,他卖出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夫妇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夫妇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定,他起诉要求黄光裕夫妇赔偿损失155元。
该案件于2011年9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审理,在首次开庭时,李岩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当庭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称由于黄光裕夫妇的内幕交易行为,造成李岩在2007年6月进行了不恰当交易,加大了交易成本,要求追加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240余元,同时申请增加李岩另两次交易的损失共计几十万元。
当时,黄光裕夫妇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方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诉讼请求及相应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应允许。黄光裕方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此举为炒作行为。”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称合议庭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合议。
对于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追加诉讼赔偿金的诉求,张远忠表示:“新增的诉讼请求将不再简单按照实际损失值来计算,而是根据可得利益损失来计算,将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利息之和。具体的索赔金额我们还在进一步核算中,计算方式和过程非常复杂,初步估计至少达几十万。”
张远忠律师当时表示,“作为国内首例内幕交易索赔案,我们的证据十分充分,相信法庭最终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这个案例的判决结果以后可以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司法破冰谜题待解
9月6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了针对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的首起民事索赔案。虽然《证券法》明确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至今没有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损失、如何证明原告的损失与内幕交易具有因果关系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依据。因此,黄光裕被诉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一案被人们寄予厚望,希望能为司法实践积累经验,促进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