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电原总裁死缓(反腐追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0 01:0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据媒体报道,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9月16日被重庆市一中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重庆一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在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裁、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0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晓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退回实际所获的绝大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法院认定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晓枫明确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