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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守地沟油:涉案企业跨省协作规模惊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4 01:04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刘腾

  编者按/

  2009年,“300万吨‘地沟油’回流餐桌”的报道就曾引起轩然大波。时间过去了两年,中国“地沟油”第一案得以侦破,“地沟油”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本报记者经过长达一个月的调查,深入跟踪了“地沟油”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并对办案警官以及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入采访,找到了“地沟油”成为社会顽疾的最真实原因。

  我们追踪报道“地沟油”是希望通过报道影响公众,叩问政府:“地沟油”问题存续多年,动用公安部门的力量解决的是已然成患的问题。而监管部门面对的命题是,怎么才能从行业管理角度防患于未然?

  一线调查

  跨省协作 利润惊人

  中国地沟油第一案 警方很“震惊”

  “现在,我真是后悔死了,早知道会蹲监狱,收来的油就是让它烂掉我也不会生产。”说到这里,身穿囚服的柳立国眼角红了起来。9月21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浙江宁海县公安局看守所见到了中国“地沟油”第一案的主角柳立国。他是涉案生产企业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格林生物)的总负责人。

  今年7月,公安部指挥浙江、山东、河南警方统一行动,首次破获收集、生产、销售食用“地沟油”的案件。柳立国本以为,偷偷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企业并非他一家,而警方从来就没能追查清楚,也不会有什么危险,谁知这次却栽了个大跟头。

  柳立国的有恃无恐来自于“地沟油”案的侦破难度。“地沟油”回流餐桌的消息10年前就已经见诸报端,而今年才首次破获全国性的“地沟油”大案。记者采访了宁波宁海县警方,见到了多名案犯,发现了“地沟油”案件操作难点:一是要证明“地沟油”回流餐桌,二是需要公安部出面跨省协作。

  地沟油产业链跨省协作

  “‘地沟油’的案子与别的案子不同,基本上都是跨省进行。”宁波市宁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洪聚峰解释,所谓跨省进行,就是“地沟油”收集在甲省,生产在乙省,销售却在丙省。以本案为例,犯罪嫌疑人黄长水收购“地沟油”是在浙江省,生产企业格林生物在山东省,经销商袁一等则分布在河南郑州及陕西西安等地。

  “这样的特征加大了调查取证和侦察破案的难度,作为一个县级公安局,侦破起来必须要和上级协调。”洪聚峰表示,对这个案子进行侦破的时候,他们就发现仅凭宁海县公安局的力量难度很大,于是就上报给上级机关。经过层层上报后,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由于需要跨省协调,公安部决定对该案的侦破进行统一指挥。

  办案子需要取证,然而实际操作中,宁海警方发现“地沟油”案件的侦破取证难度较大。

  “整个‘地沟油’的产业链要经过6个环节,分别是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和零售,这是由一个正金子塔和一个倒金字塔组成的结构。”洪聚峰解释,案件需要先调查掏捞者,这是一个正金字塔的塔底,逐步随着粗炼、倒卖等环节,塔尖——深加工工厂浮现出来,而要证明该工厂犯罪,还需要从这个塔尖继续调查批发商、零售商,随着环节往下走,调查对象越来越多,这又像个塔底。

  “哪一个环节没有证据,我们都会前功尽弃,所以像这样调查‘地沟油’全产业链的案子风险很大。”洪聚峰坦率的说,“我们当然也可以只抓几个熬制‘地沟油’的嫌疑犯,或者存储‘地沟油’的油贩子了事,但是这不能证明‘地沟油’确实回到了餐桌上。”

  作为“地沟油”的深加工工厂——格林生物无论是进“地沟油”还是销售成品油都不开发票,怎么证明这家公司非法销售了大量用作食用油的“地沟油”呢?

  公安人员调查了这家企业的银行账户,发现两个疑点,一家粮油生产企业打来汇款,还有一笔汇款来自郑州市粮油批发环节。“这两个疑点都证明‘地沟油’确实回流到了餐桌上。”洪聚峰判断。

  “在格林生物的账户上,随便一笔都是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还有一家企业一年中一次打来几千万元的汇款,这些钱都不是用来购买生物柴油的。”宁海市治安大队治安行动中队中队长冯伟峰说。

  “地沟油”产业链前几个环节都容易查清,但要证明“地沟油”回流餐桌有很大困难。因为销售环节非常隐蔽,侦察必须秘密进行,公安人员需要守候和蹲点。

  取证难从生产环节就表现出来了。同样用“地沟油”来生产,既可以违法生产食品油,也可以生产生物柴油、饲料油、化工原料,这便于违法者使用障眼法——他们可以设几条生产合法产品的生产线,生产少量合法产品,遇到执法检查就用这些东西搪塞过去。

  生产生物柴油和生产食用油都是专业的技术,警方为此做了扎实的准备工作,认真走访了正规的生物柴油生产厂家,将格林生物的生产工序和这些正规的生物柴油生产厂家进行了仔细比对,最终在给嫌疑人定罪上获得了充分的证据。

  “从3月开始,调查进行了4个月,多次遇到阻力。”洪聚峰表示。

  格林生物只是冰山一角

  根据警方的调查发现,回流“地沟油”的生产企业远非格林生物一家,山东省生产回流“地沟油”的企业众多。

  “仅在格林生物所在地平阴县范围内,有问题的企业就有四五家,有的规模比格林生物还要大,在临沂这样的企业更多。”洪聚峰形象地打了个比喻:“我们主要追查的是格林生物的案子,因此围绕这个案子,我们只能像捞鱼一样,顺便把能捞的鱼捞一把就走,在山东和其他省市能打着几条就算几条。剩下的有嫌疑的企业我们都交给当地警方去查处了。”

  洪聚峰表示,山东有问题的“地沟油”生产企业,并非都是生物柴油生产企业,还包括一些生物高科技公司以及油脂加工厂。

  柳立国则承认,平阴境内最早利用“地沟油”制造食用油的企业从2000年就开始生产了,而他们则是从2009年开始生产。“最大的企业每天产量120吨,有三个产区,年产值2亿元以上,而我们每天只生产30吨。”他表示,距离平阴200公里的临沂地区,也有不少生产食用“地沟油”的企业,其中一家每天产量超过80吨。另外,距离平阴100公里的菏泽也有企业生产食用“地沟油”。

  “这只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还有一些企业利用屠宰场剩下的鸡油、鸭油生产色拉油。”柳立国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屠宰场剩下的鸡油、鸭油也不能用来生产食用油。

  销售食用“地沟油”的现象则更为普遍。犯罪嫌疑人袁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郑州的多个粮油批发市场,她销售的这种低价食用油算是一个常见品种,很多店铺基本上都涉及。

  “袁一是‘地沟油’回流餐桌产业链条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她开一辆路虎,家里有3辆车,住着别墅,每天手上过的钱就有几十万元。她给柳立国每次下单的订金就是几十万元。”冯伟峰表示。

  “销售‘地沟油’批发商最大的并非袁一,我们在西安也抓了一批,涉案人员涉及14个省份。”洪聚峰说。

  尽管对回流餐桌的“地沟油”进行打击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是投身这一行当的企业却有明显的增多趋势。“三四年前,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企业还不多,生产规模也小,但是这三四年,这类企业迅速增加,可以说达到了顶峰,因为来自市场的需求太大了,对我的惩处是给这些企业的一个严重警告。”柳立国承认。

  涉案企业规模令警方震惊

  据调查,涉案“地沟油”主要来自于贵州和四川。“除贵州和四川外,还有部分‘地沟油’来自江苏、浙江,但生产基地在山东,中转基地在河南。”冯伟峰介绍。

  随着案件的深入,企业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情况让警方感到吃惊。“原先,我们认为加工‘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企业规模不会有多大,但是当我们看到一个占地15亩、拥有标准生产厂房、设备相当现代化的企业什么也不生产,就生产‘地沟油’时,我们没法不震惊。”洪聚峰感叹。

  同时让他感慨的是,不法厂商用肮脏的“地沟油”来生产食用油:“仅仅通过物理方法进行分离,这么脏的垃圾油就又回到了我们的餐桌,简直不可想象!”而在这让人震惊的事实背后,则是“地沟油”回流链条上各方所获得的不菲利润。

  冯伟峰跟踪了“地沟油”回流到餐桌的产业链的全过程,并为这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细细地算了一笔账:

  “地沟油”收集者峁玉华夫妇收集“地沟油”,并将“地沟油”以每桶(180公斤)800元的价格卖给收购商杨洋,每桶获利近800元;

  杨洋一方面收购峁玉华夫妇的油,另一方面自己也收集一部分“地沟油”,他以每桶920元的价格,将油卖给收购“地沟油”的批发商黄长水,每桶赚120元;

  黄长水以每吨5600元的价格,将收上来的“地沟油”大量批发给格林生物,除去运输费,每吨赚近500元;

  格林生物将“地沟油”精炼,以8100元/吨到8300元/吨的价格,把食用“地沟油”批发给袁一。除去每吨600元的生产成本,10%的“地沟油”水分蒸发损耗,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副产品带来的损失,每吨能赚500元;

  袁一拿到成品食用“地沟油”后,以每吨增加200元的价格卖出。除去运输成本和仓储成本,袁一的净利润为每吨100元。

  为了追查“地沟油”的完整产业链,宁海警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显然,并不是全国每一个县的公安局都能做到这点,也不是每一个公安局的领导都对“地沟油”问题给以这么高的重视。只有让全国各地公安系统都行动起来,才能全面查清“地沟油”回流问题,才能将“地沟油”整个产业链条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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