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合案”刑民交织现象增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6 09:47 来源: 上海商报“金融法律服务与管理创新建设”论坛探索以法治视角服务上海
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与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共同主办的“金融法律服务与管理创新建设”论坛,上周六在本市开讲。此次论坛围绕“金融法律服务与管理创新建设”的主题,探讨两者的互动关系,以法治建设为视角,探索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商报记者 应一琳
三类传统案件占比逾九成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黄浦、浦东、杨浦是上海金融单位集中地区域,卢湾区与黄浦区撤二建一,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在世博后继续展示城区形象、提升国际知名度,增强对金融企业机构的吸引力。
据统计,2010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22278件,同比上升29.64%。收案标的总金额为64.65亿元,审结22234件,同比上升31.24%。在院审结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为8380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为2685件,调撤率达49.77%。此外,上海法院共受理二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359件,同比上升13.97%;审结331件,同比上升2.17%。
2010年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仍然集中于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公司纠纷这三类传统案件,这三类案件占全部收案数的96.23%。其中,信用卡纠纷13097件,占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收案数的58.79%,同比上升29.5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139件,占27.56%,同比上升38.58%,保险合同纠纷2203件,占9.89%,同比上升26.25%。
“混合案件”刑民交织增多
商报记者从论坛上获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创新不断出现,金融领域中的违法违规及纠纷现象也随之增多。其中,有些是纯粹的犯罪行为,有些是纯粹的民事纠纷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则是刑民交织,难以截然区分。
帅某在1998年和2000年为其母亲投了两份“康宁终身保险”,按照合同约定:“凡年龄70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然而,1998年时,帅某的母亲实际年龄已77岁,因为其他原因,其母的集体户口在投保之前已更改过。2003年帅某的母亲去世,帅某再次修改母亲入党申请书上的年龄,通过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查拿到了27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就在帅某拿到保险赔偿金后没多久,公安机关以保险诈骗罪逮捕了他。
对于帅某的行为,法律界持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帅某的行为不但不构成犯罪,而且保险合同有效,他应当得到27万元的赔偿金。因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即使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只要过了二年,保险合同即是有效的。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对于这种情况,论坛上有专家指出,在金融民事法律法规和金融刑事法律法规对某一行为的规定发生冲突,而导致对行为性质认定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刑法的二次性评价原则,优先适用金融民事法律。
金融创新引发诉讼纠纷
据介绍,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由金融创新引发的纠纷也以诉讼的形式进入法院,例如,国内投资者因买境外发行的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KODA(股票累计期权)导致巨额亏损,于是起诉某外资银行;又如,因“银证通”出现清算失败引发的新类型证券纠纷;银行理财业务创新和涉及黄金期货交易的委托理财案件;汽车抵押贷款信托资产证券化纠纷案件,以及涉及QDII理财产品纠纷案件等。
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海棠表示,这些金融案件大多呈现出类型新颖、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化、法律适用难度大等特点,对行业和市场具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