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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减负:徒增机构远远不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7 22:20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地方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导致了政府对企业税费的依赖

  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在温州老板“跑路”事件频发之际,有关为中小企业减负的利好消息再次传出。

  有知情人士透露,国家正在酝酿建立中小企业管理体系的高层协调机制,即设立国务院直属或依靠某一大部委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以推动针对中小企业的减负行动。

  “设立国家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是恰当和有必要的,也符合国外的一种惯常做法。”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的采访时表示。

  据悉,在国外,很多国家都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比如,美国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英国在贸工部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德国在经济事务部下设有中小企业局,日本在通产省内设中小企业厅等。

  其实,提议设立副部级管理局的思路不仅是借鉴于外国经验,也是对以往,尤其是对去年中小企业减负行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为了助推中小企业减负效果,在2010年6月13日,国务院成立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时任工信部部长的李毅中担任组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等四位副部级官员担任副组长,开展了一场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历时最长的中小企业减负行动。

  但时至今日,企业减负行动收效甚微,企业负担并没有明显改善。有知情人士透露,清查发现的69大类、上千个收费项目,还远远没有清理干净,有些项目甚至死灰复燃。

  有工信部官员表示,虽然主管中小企业的工作落在了工信部,工信部也是这次减负行动的牵头人,但工信部只有建议权没有减负实权,从而大大削弱了减负的实际效果。而且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即撤消了。

  有业内人士分析,在国务院直属部委或者其他某一大部委层面增设中小企业管理局,将形成一个明确而具体的牵头部门,能有效落实各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政策。

  但李长安指出,考虑到中国的实际国情以及以往的经验,仅仅设立一个管理机构是远远不够的,“不能说完全没有效果,但效果是有限的”。

  其实,我国每隔2到3年便会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减负专项性工作,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全国共取消了上万种收费项目,但问题是,企业减负工作仍未走出“治理—死灰复燃—再治理—再死灰复燃”的怪圈。

  有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减负难以走出怪圈的原因是,治理乱收费过多地依赖“运动式”治理的方式。“运动式”治理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砍掉了一批收费项目,查处了一批违规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对乱收费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但并不是长效药。

  李长安认为,这个说法不是没有道理,但没有说到最关键的问题。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比较重最主要的原因与我国的财政体制有关,地方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对企业税费的依赖。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土地出让金的大幅缩水,地方政策钱袋子的日益干瘪,而与此同时,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又需要地方财政收入资金的大量投入,因此,行政收费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救命稻草”。

  “这是我们政府的惯性思维,一旦出现了问题,就拔高某个机构的级别或者成立某个机构,这些都治标不治本,都是行政干预的惯常模式所导致的行为。”李长安分析。

  最后,李长安强调,虽然尽快建立国家级的管理机构势在必行,但更应该在市场竞争制度建设方面多下工夫。只有打破垄断,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才是最好的扶持政策。否则,即使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也会像以往的教训一样,除了徒增一个行政部门并使机构更为臃肿外,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局依然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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