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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康菲路何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9 15:18 来源: 国企杂志

  诉讼索赔的海产养殖户面临着举证、定损、开销等各种困难。与康菲对簿公堂困难重重,折射出我国海洋石油监管上的诸多漏洞

  文 | 本刊记者 吴 清

  渤海湾蓬莱19-3油田附近的油带依然不散,成为压在老张心中的一缕阴霾。

  老张是河北唐山海产养殖业一家龙头企业的总经理。最近他又多了一个身份:渤海湾漏油乐亭县养殖户集体诉讼索赔的组织联系人。最近他一直奔波于各相关部门、各个养殖户企业间,搜集各种证据,进行诉讼索赔的各项前期工作。

  真正张罗起诉讼索赔的事情来,老张才发现,与财大气粗的康菲公司相比,无论是搜罗证据、明确责任还是寻求法律支持,自己都处于劣势一方。

  获悉漏油

  “我搞海产养殖已经18年了。”老张告诉记者。作为乐亭县最早介入海产养殖的养殖户之一,早在1993年老张就从台湾引进了斑节虾的良种进行孵化生产,中间企业进行过几次调整,但规模却一直在慢慢扩大。现在他已经拥有自己的包括孵化育种和海产养殖在内的一体化企业,包括一个4000多亩的虾类养殖场和一个500多亩的海参养殖场,这次乐亭县海产损失中他的养殖场并没有幸免于难,大概有40%~50%左右的海产因不明原因死亡,损失严重。

  “其他人的损失和我差不多。”老张说,“往年虾的价格每公斤30-40元,最高也就是50多元,但今年由于海产的大量损失,市面上的虾供应明显不足,价格已经涨到了70-75元。”

  发现问题是在7月初。海边出现大片油污,在阳光的照射下甚至有些发红。之后就陆续发现扇贝、海参等海产长不大并大批死亡。

  “现在来到乐亭县海产养殖场边,还能看到很多笼子(养殖扇贝等海产用)堆在岸边,因为扇贝死在里面,这些笼子不能再用。”老张介绍说。当地有一个养殖户投了5万笼的扇贝,最后只收了二三十笼好的扇贝,损失率达到90%以上。还有一个养殖户承包了300多亩的海域,养殖包括扇贝和海参等海产,里面的扇贝非常小,根本没长大就死在里面。对照往年的正常产值,损失达上百万元。

  “到底是怎么了?”养殖户们开始猜测和寻找海产大批死亡的原因。他们不知道的是,大海深处正在采油的蓬莱19-3油田从6月2日就发生了异常情况。6月2日,B23号井的注水量从3700多桶增加到6000多桶,井内压力却出现了下降。这种不正常的情况出现,作业者理应有所警觉,但高注水量的注水作业继续维持了七八天。6月4日,溢油爆发。6月8日,溢油点被发现,渤海湾遭到污染。

  懵然无知的老张以为是扇贝苗存在问题。但是,投放第二批扇贝苗后,依然出现同样的长不大和大批死亡的问题。

  海边的油污不断增多。7月5日,国家海洋局正式披露溢油事故。从电视和报纸上逐渐了解到渤海湾发生漏油的情况后,养殖户们开始怀疑两者间是否有直接的联系。

  “要是能早点知道渤海湾发生漏油就好了,至少能提前做好准备,减少投放、提前收获并进行相应防护,能避免大部分损失”,老张说。当他们断定漏油和海产品死亡之间存在联系时,已是7月中旬,海产品大批死亡。

  信息披露的滞后和缺失也让国家海洋局成为了行政诉讼对象。8月9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贾方义律师以“行政不作为”名义,一纸诉状把除康菲石油和中海油之外的国家海洋局也告上了法庭。贾方义表示,漏油是会对公众造成普遍影响的公共事件,海洋局作为主管部门负有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责任。从6月4日到7月5日的延迟披露对海产养殖、海洋生态等可能会造成很多负面影响。

  “虽然海洋局辩称是要把事件原因和来龙去脉调查清楚再对外公布,但这个调查可能一个月也可能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所以用这个来推脱是说不通的。海洋局在之后的正式披露信息本身也存在缺陷,没有完全透明和公开。海洋局在信息披露上的缺陷已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有必要就此向公众进行公开道歉。”贾方义说。

  举证责任倒置?

  紧随7月初海洋局披露漏油信息后,越来越多的海产非正常死亡和渤海漏油的相关报道进入乐亭县海产养殖户的视野。而海洋局的采样报告让老张他们漏油和海产死亡之间有关系的预想得到确认,让老张和公众更为恼火的是康菲石油对漏油表现出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7月13日,国家海洋局指出,康菲公司采取的溢油处置措施大多是临时性的、补救性的,并作出了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作业的处罚决定。在溢油源未切断、溢油风险未消除前,不得恢复作业。7月28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消息称,B、C平台仍有溢油出现。

  8月初老张开始打电话联系律师,此时远在北京的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部主任赵京蔚也发现了这条消息。“这是一个很有典型意义的环境诉讼案件,我们认为应该去为养殖户讨回一个公道”,赵京蔚表示。两者一拍即合,8月下旬,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了30多人的“环渤海水产养殖维权律师团”,全权代理乐亭县海产养殖户诉讼索赔工作。

  律师找到了,但要把康菲石油送上法庭并立案,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要让法院受理并立案,必须提供实在的证据,所以老张他们现阶段最大的任务就是收集相关证据。但相关信息都很难获取,举证困难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第一个拦路虎。

  我国法律规定,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康菲公司来举证这种因果关系。这就意味着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康菲。但据赵京蔚介绍,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原告能提出一定的鉴定证据才能立案:第一就是确实有石油泄漏并漂到海边;第二是证明是这些石油直接导致了海产损失。

  “问题在于康菲公司掌握着技术上、信息上的巨大优势,渔民十分被动。”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部主任马勇表示。

  实际上,8月19日,康菲在一份声明中称其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在几千公里海岸上收集了56份样品,结果只有2份与本次海床渗油直接相关。8月29日,康菲再次声称,已收集86个油样,其中只有两份样品与本次海床渗油直接相关,另外3份样品与渤海湾溢油点原油存在较强的相关性,绝大多数样品与燃料油相似,并再次得出结论——油样显示此次溢油不会对海岸造成实质性影响。

  然而,国家海洋局全天候立体监视监测以及采集的油样显示,6月4日至8月23日,溢油累计造成550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污染,辽宁绥中东戴河,河北京唐港浅水湾岸滩、秦皇岛昌黎黄金海岸浴场岸滩采集的油污颗粒全部或部分来自漏油的蓬莱19-3油田。

  其实,不管存在多大联系,康菲石油在宣布漏油已得到控制却频频出现新漏油点的同时,却在急于撇清责任和关系上走得很超前和投入了大量精力,这本身不免让公众更加质疑其诚意和行为方式,网络上各种批评之声开始铺天盖地,而这也更加坚定了老张的诉讼索赔之路。

  7月5日,乐亭县成立由县环保局、县海洋局、县水产局三家联合的调查小组,对乐亭海域油污污染及扇贝苗死亡情况予以调查并取证。记者联系了乐亭县水产局。该局副局长齐玉祥却表示:“死亡原因尚不清楚,我们没有相应检测能力,无法确定两者间是否存在联系。”

  业内人士表示,环境污染诉讼的责任认定比较特殊,因为环境污染的受损方由于缺乏相关专业法律知识、鉴定技术和难以承担巨额的费用,往往都是弱者,所以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一般流程是原告提出诉讼,而责任的认定,就需要一个专业第三方的鉴定评估机构,目前国内具备这样的实力和资质的机构还较少。因此马勇表示,在这方面应该设立相关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受害方更多的技术支持。

  9月7日,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专家分析和取样检测,河北乐亭、昌黎扇贝大量死亡原因调查有了官方结果。排除病害因素,不排除油污或赤潮等环境因素。

  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渔业损失,农业部表示将由其下属的渔业部门依法提出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要求。

  旷日持久难熬

  据马勇了解,康菲也在各处聘请最好的律师为接下来的诉讼做好各种准备。在漏油事故中处理不力的康菲在“维权”的路上倒是衔枚疾走。

  7月31日,国家海洋局首度对康菲石油明确表示批评态度,要求康菲公司于8月7日前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8月10日前向北海分局提交清理回收效果的评估报告,同时做好清理回收工作期间海面溢油的围控、处置,减少清理回收工作对海洋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

  康菲公司的堵漏仍在进行之中。8月24日,康菲公司总裁司徒瑞表示,现在渗油源已经得到永久性的封堵,而油基泥浆的清理工作也已经完成95%,计划在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的清理工作。

  一天之后,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监督督促下,康菲公司承认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床又发现新的油污渗漏点,这些渗漏点与前几日发现的渗漏点为同一来源。

  在8月31日的最后期限,康菲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总结报告,声称已完成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要求。

  9月2日,媒体发现,在距离C平台四五百米的海面上有明显的银灰色油带,有些甚至呈亮黑色。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副总工程师周青解释说,油膜呈亮黑色表明油膜较厚。当天,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没有完成“两个彻底”的要求。

  养殖户们焦灼地等待漏油事件终结,这样至少在等待官司结果的同时可以再次养殖以维持生计。现在可以确认的是,损失范围、程度和损失金额都需要漫长的时间来鉴定,加上双方的诉讼和协商,这个诉讼注定是旷日持久的。

  而且,一般环境污染造成的污染和损失是长期、潜在的,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慢慢显现出来,所以借鉴BP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后建立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贾方义在其诉讼中提出了设立100亿元相当于16亿美元左右赔偿基金的建议。而这也被外界认为在现实困局下较为可行的选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月初,看到乐亭县海产养殖户的诉讼举动,同样出现海产大量死亡的辽宁绥中地区的养殖户也开始四处找律师,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沈阳公司代理了他们的索赔诉讼。其法律事务部主任郑桥对记者表示,8月23日曾去海边拍照和留取油污样本,但大部分一手资料都在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手中。他们需要通过这些资料来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失程度的确认,目前正和海洋局等相关部门联系。

  “相关部门应该公开这些一手宝贵资料,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争议和养殖户很多的诉讼麻烦”,郑桥说,还会到实地去考察取样,重点考察了解各海产养殖户实际的损失程度和范围,对一些夸张虚报的损失情况进行筛选,只有完全确认确有相关损失的渔民才会去代理。

  巨额诉讼费用

  除了这些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的确认外,还有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正在困扰老张他们。虽然还没有进入立案诉讼的阶段,虽然律师现在做很多工作都还是公益行为,但各种花费已经开始显现。

  为了更好地进行诉讼索赔工作,以及以后更好地组织和维护海产养殖户开展相应的工作,老张现在正在跑各个部门建立当地海产养殖协会。但他发现现在仅前期的筹备工作就要联系市政府各部门的审批,程序烦琐。

  “每个环节都需要打通,小到办一个审批程序和接待记者、律师,办任何事情都需要花销,现在很多费用都还是自己垫付的”,老张表示,随着开销的增多,现在已经开始考虑跟大家收取一定的费用,为估计大家都会接受。问题是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调查取证,立案后更要面临巨额的诉讼费用,这种费用就不是大家凑个份子就能解决的,到时候大家能否坚持都难说。所以他现在最希望的是政府能给他们一些实际的支持。

  正在经手此事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文蔚冰对此深有体会。他对记者表示,一般专业鉴定机构的费用是每亩150多元,5000多亩则意味着75万元左右,渔民很难承担这个费用,而这个认定主要就是鉴定海产死亡原因,以及和漏油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要鉴定每家养殖户的损失范围和程度,则无疑需要更长时间和更高成本。

  而此时,新的漏油点还在出现,漏油还在持续。直到9月24日,C平台附近仍有油花溢出,最少每分钟19个,最多每分钟188个,当日溢油量约为4.858升。海产的损失和海洋生态的破坏还在持续和扩大。

  所以律师们开始在社会上呼吁和招聘这种专业鉴定机构,希望有公益心的机构出现,能减免部分费用,但目前还没出现。文蔚冰预计,这种鉴定很可能康菲不认可,这就很可能在经过法庭辩驳后又要经过重新鉴定,这样一来一去中间消耗时间会更长。

  环境诉讼弱势一方的诉讼难题再一次摆上桌面,仅仅依靠律师事务所的公益索赔显然不会也不能是常态。

  缺失的法律

  是什么让康菲这么有恃无恐,是我们政府的“纵容包庇”,还是我们的法律缺失,或者是民间力量的薄弱和欲诉无门,让康菲在几乎所有民众和媒体的愤怒指责下依然可以这么“逍遥”?

  有的人把这种愤怒转化为了行动,贾方义,这位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的普通律师,因为其在渤海湾漏油事件后对康菲石油、国家海洋局等的诉讼“义举”而为公众所熟悉。

  8月9日,贾方义就此先是向海南省高院提起诉讼,他当时的考虑是,海南省高院作为国内环境法维权的试点法院,而且同处于海边是此次漏油的利害相关方,但海南省高院以不是管辖范围的原因进行了驳回。

  遭拒后贾方义并没有气馁,紧接着又向青岛和天津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外界普遍的说法是贾方义又一次被驳回。按照国内法律惯例,贾方义不是直接利害相关人,无权提起诉讼。但据其介绍,并不是像外界所说的那样被直接驳回,实际上他就此和两个法院都进行了较好的沟通。“法院首先让我继续补充和完善事实证据,去海边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和取证也是我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其次是这次公益诉讼形式特殊,法院还要进行层层审批,我也在等他们的回复,我会坚持”,贾方义说。

  人们自然而然地想到,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美国法律是怎样出击的?事实上,美国惩罚污染的法律之严,使工业巨头不敢掉以轻心。1980年的《广泛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不仅遵循“谁污染谁负担”的基本原则,而且实行“可追溯的、严格的和连带多方的”责任,对污染事故的制造者穷追猛打:污染者要负责,“潜在责任人”(包括污染项目以往的所有者、经营者和承租人)也要担责。此外,母公司也难逃责任,其经理、控股的股东,都有可能被追责。

  1990年,美国《石油污染法》扩大了石油污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该法规定的赔偿分三部分:一,修复、恢复、替代或获取受损自然资源的类似等价物的成本;二,自然资源在修复期间价值的减少;三,评估费用。“自然资源损失”不是以市场价值计量,而是以“修复费用”计量,即不是计算石油污染造成多少鱼类损失,这些鱼有多高的市场价格,而是计算要花多少钱采取补救措施,才能把鱼类资源恢复到污染前的水平。这很容易就算出一个天价赔偿。再加上还有《清洁水法》等法律的赔偿项目,BP自然不得不就范,能最终用413亿美元搞定污染赔偿,已属幸运。

  反观我国,最高20万元的罚款让康菲石油有恃无恐,也侧面说明国内环境污染法律的缺陷。除此之外,海洋局的生态索赔国内也没有专门适用法律,只有在《海洋法》、《环境保护法》中有一些相关规定,但只是宽泛的规定没有相关实施细则,随意性较大,而且之前国内类似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经验还很少。

  不过在贾方义看来,就法律条文本身而言,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完善,完全够对本次事件提起诉讼索赔,不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更可以就危害公众利益提起刑事诉讼,对康菲的诉讼和索赔也有很多种方式。康菲石油不是在8月20号时称还没有任何索赔通知吗,他已经给康菲石油发去了索赔通知,试试康菲的诚意。

  “很多时候我们适用法律都受制于各种法律程序、各种实际取证等问题,法律执行的结果往往脱离立法的本意和初衷。我们知道当初立法的初衷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义和公民福祉的增加,但有些时候执行结果却是跟立法本意差距较大”,贾方义说,就像他这次诉讼遭遇驳回和层层审批。

  但贾方义表示,不管诉讼结果如何,他这种推动环境立法、公民诉讼立法的行为会坚持不会退缩。

  环境公诉进行时

  国家海洋局对康菲的环境公益索赔还面临着诉讼主体资格等三方面的困难。此外海洋局既要康菲为破坏环境付出代价,平息国内愤怒声,又不能吓跑能源领域的外国投资者,海洋局的处理将十分微妙

  文 | 本刊记者 吴 清

  不唯渔民,即使是代表国家对康菲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国家海洋局的前景也不是很妙。

  8月15日,国家海洋局在官方网站上登出了“关于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吸引了众人的关注,这表明中国官方向康菲公司提出国家生态损害索赔。

  但即便是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以恢复生态为由索赔,梦想能否照进现实还是个大大的问号。有三个问题可能会成为这次诉讼的拦路虎:一是海洋局作为执法和监管的主体,其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和程序公正将受到康菲的质疑和抗议;二是事故损失和索赔额的评估争议很大;三是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并有章可循。

  主体资格被质疑

  国内提起的生态公益诉讼很少,之前类似的有天津油轮漏油的案例,不过以国家海洋局名义来提起诉讼还是第一次。

  海洋局这次是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以国家队的名义出现,让人们似乎看到诉讼前景的曙光。但这个强势身份在带来一系列优势的同时,也可能让诉讼进程背负新的压力。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房建孟介绍,按照国家海洋局的部署,目前已基本完成此次事故污染海域的生态调查评估工作,取得了大量监测和调查资料,为养殖业、渔业损失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索赔提供了具有法律依据的第一手资料。

  “国家海洋局的立案和调查取证工作属于行政主体行为,在合法性上不成问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文蔚冰告诉记者。海洋局这次向康菲提起诉讼索赔是作为一个受害的民事诉讼主体,但它首先的身份是管理和监管海洋的国家政府机关,其具有的执法和监管资格很可能会被康菲拿来做文章。康菲公司会对此抗辩,至少会在这个问题上坚持并让海洋局做出一些“让步”。

  赔偿数额成焦点

  生态索赔没开始,海洋局就首先出来辟谣了。

  “渤海溢油索赔上亿元”的报道曾经铺天盖地,但更令人关注的是,紧接着海洋局的辟谣:国家海洋局从未向任何媒体公布渤海溢油索赔金额,针对渤海湾溢油索赔一事,国家海洋局目前正在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评估,尚没有得出结论,最终赔偿金额还不能确定。这从另一个侧面反应出生态索赔金额确定的难题。

  6月4日至今,卫星、飞机、船舶现场监视监测及油指纹检验鉴定结果显示,本次溢油污染面积至少5500平方公里,劣四类海水海域面积累计约87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

  但具体的损失程度和造成的影响很难鉴定,况且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的赔偿标准的确定,目前在国内缺乏明晰的法律条款,双方的争议将会很大,损失赔偿额注定是本案诉讼双方的焦点。

  国家海洋局颁布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指出,海洋生态损害评估,应该包括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环境修复费计算(包括清污费、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计算、调查评估费等4个方面,对确定索赔额度至关重要。《技术导则》只是国家海洋局颁布的行业规范,业内人士担心康菲公司在抗辩中会质疑其法律效力。

  除了鉴定标准的缺乏外,中国环境法学会法律部主任马军认为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难题:对海洋生态的直接和长期潜在影响,对生物的影响和损失的确定都很难鉴定,也没有一套经过认定的严格标准程序。马军说,对于生态损失的范围和程度的鉴定其实美国在墨西哥漏油事件之后也一直还在做,因为很多对生态的破坏和影响是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慢慢显现出来的。

  法律制度有缺陷

  一句“因为康菲熟知中国法规和相关政策”,道出了国家海洋局的无奈和委屈。在康菲公司被认定为渤海蓬莱溢油事件责任方时,国家海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其处以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这二十万的罚款引来无数争议。

  浩如烟海的中国法律条文中,或许现在可以适用的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少数法律,所以在只能从中收罗各种能“捉拿”康菲的依据。可以发现在环境保护法的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九十条分别规定了海洋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环境治理、生态索赔乃至追究刑事责任。但也仅此而已。

  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针对上述影响的处罚与索赔显然不能只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法》得到支持。

  现在有案可查的唯一一次政府出面的公益诉讼还是在2002年,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号在中国天津海域泄漏了上百吨原油,天津海洋局起诉船东索要生态损害赔偿。这次被外界称为“成功”的案件纠缠7年,最终仅获赔700多万人民币,那差不多只是海洋局进行事故调查的费用,对生态的补偿完全无从体现。而今,国家海洋局还要凭着这条单薄的法律,去对抗康菲这家有着上百年历史的美国石油巨头。

  相比之下,美国应对2010年BP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的做法无疑为国内司法部门提供了样本。针对该事故,美国司法部门指责BP违犯了《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以及《濒危物种法》等数部法律。这些法条大都来自过往教训的积累,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全方位、多角度处理肇事方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海洋局的现实困境

  如今,海洋局正在为最终对康菲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案进行着各种整理、准备工作。

  在接下来的诉讼中,海洋局可不轻松。按照中国海洋管理范围划分,海洋局负责海水生态环境污染,渔船、渔业污染归属农业部,商船、港口水域由海事部门负责,岸边水域由环保部管理,近岸地区则应由地方政府出面。可蓬莱19-3一漏油,渤海所有的污染受害者纷纷前来送检样品,请求协助索赔。

  海洋局还要协调对外的各种关系——不断催促康菲排查原因,协调各政府相关部门,向媒体、公众反复做出解释。尴尬的是,正当国家海洋局招兵买马、跃跃欲试之际,来自民间的律师团队已经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这场看似简单的追责诉讼并不简单:公众的愤怒、媒体的高聚光、中海油的尴尬身份等多方利益的平衡。贾方义担心,对涉及到中海油这个国有大央企的索赔是否会让海洋局投鼠忌器,大棒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同时作为作业方,康菲有着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实际上国内海洋石油开发的这几十年就是对外合作的几十年,至少目前而言还需要借助“康菲们”的技术和人才。一旦受重罚、遭各地养殖户索赔,外国投资者被吓走,显然不是政府想看到的。既要康菲为破坏环境付出代价,平息国内的愤怒声,又不能吓跑能源领域的外国投资者,海洋局的处理将十分微妙。

  “这场斗争或许很短,自觉理亏的康菲底气不足,海洋局也会考虑到各方平衡,不会把康菲往绝路上逼,有可能就是庭下双方进行和解,就赔偿数额达成共识。但也很有可能就赔偿数额等焦点,双方进入一个长期的拉锯战。”马军认为。但无论结果如何,这场诉讼和索赔都应该坚持下来,因为不仅仅是这次事件和输赢,在海洋开发越来越多的时候,以后类似的事件还会不少,要给以后的类似事件建立一套较为合理的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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